永川艺雕蝶姿美容医院项目环境信息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永川艺雕蝶姿美容医院拟租赁永川区兴龙大道123号(永川协信中心·滨湖星天地)15、16号楼1~3F商铺建设“艺雕蝶姿美容医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14年11月17日取得了由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局下达的《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永川艺雕蝶姿美容医院的批复》(永卫医【2014】66号),同意本项目在此建设。 根据《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永卫医准字【2014】11号),本项目核准为专科医院(二级),同意设置住院病床20张、美容治疗床12张、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服务对象为社会,诊疗科目为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院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总投资1500万元。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782.03㎡,租赁15号楼1~3F商铺和16号楼3F商铺;其中,15号楼1~3F商铺设置医疗美容建设内容,即开设: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院检验科,拟设置住院病床20张、美容治疗床12张、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预计门诊量20人/天、手术量3~5台/天,医护人员20人;16号楼3F商铺设置客户休息区、生活美容区、办公区及食堂,工作人员30人,食堂预计就餐人数50人、系员工食堂。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川艺雕蝶姿美容医院 联系地址:永川区兴龙大道123号(永川协信中心·滨湖星天地)15、16号楼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858064626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州路79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68590306 四、公示期限 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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