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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热电一厂场地治理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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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春市铁北老工业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热电一厂
原址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长春市铁北老工业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热电一厂原址土地综合治理项目
2、工程概况:本项目原热电一厂场地位于宽城区铁北二路31号,于2013年搬迁,由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对热电一厂旧址区域进行改造。根据该土地规划用途,需要对该污染场地进行修复。根据《长春市铁北老工业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热电一厂原址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主要是场地土壤的修复及地下管线的拆除。总修复土方量为25.26万m3。拆除地下管网1800延米,主要为供热管线及除灰管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 在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包括:
污染土壤清挖时可能会对场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主要是扬尘等颗粒物;污染土壤的运输可能会对沿线周边区域造成污染,污染土壤的填埋亦可能会对填埋场周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土壤量为25.26万m3,主要超标物为砷、汞等重金属污染物。全部外运至长春市三道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拆除地下管线会产生废弃管件,合计约130t;土壤清挖过程,挖掘机产生的噪声以及其它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挖掘机、渣土车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筛分出来的建筑垃圾冲洗会产生冲洗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可排入城市下水管网,进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区的建筑施工废水包括建筑垃圾冲洗水、机械及车辆清洗水、施工现场降雨产生的污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⑴施工场地废水
施工场地产生的废水包括:建筑垃圾冲洗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清洗水;施工场地降雨产生的污水。
建筑垃圾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
机械和车辆的清洗水除了含有泥沙等悬浮物之外还可能带有石油类及SS,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不排放;
施工现场降雨产生的污水携带大量泥沙,经截留沉淀后再排入邻近区域市政雨水管网,则不会引起地表水污染。
⑵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3.14m3/d)较小,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和SS,水质较为简单,采用防渗旱厕收集,不外排。
2、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等废气
施工扬尘为土壤清挖、部分筛分、装车等过程产生,以及运输土壤产生的扬尘。扬尘产生量与土壤含水量及施工地风速等因素有关,难以定量估算。但就正常情况而言,扬尘量与砂土的粒度、湿度成反比,而与地面风速及地面扬尘启动风速的三次方成正比。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如下:
1封闭施工现场
按照“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建筑扬尘治理。本工程要实施绿色施工,工程施工现场做全封闭处理,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2洒水作业
修复场地周边、车辆行驶道路及车辆周转区域应勤洒水,保持表层土壤湿润,减少扬尘;其它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密闭存放保管,使用过程中要有防护措施;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洒水湿润或在仓库内进行;施工现场建立定时洒水清扫制度,修复场地周边、车辆行驶道路及车辆周转区域应勤洒水,保持表层土壤湿润,减少扬尘;配备专业的洒水设备,并设有专人负责。
在未做到硬化的部位,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现场门口设置洗车池,对于沾有泥土的车辆,用清水冲洗,车轮不准带有泥土上路;车辆、挖掘机及其他施工设备在经过干燥地面时,适当控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
3污染土壤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查渣土车沿途洒落,在建筑工地集中区域设置运输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本工程污染土壤运输使用全封闭运输车,运输车的车厢内部表面,应采用防水、耐腐蚀、便于消毒和清洗的材料,表面平整,具有一定的强度,车厢底部周边及转角应圆润,不留死角,车厢的密封,材料同样应耐腐蚀,车厢与驾驶室应该是分离的;出入场地的车辆经过清洗,在作业区出口处设置清洗池,对施工和运输车辆轮胎以及其他部位沾染的污染土壤及时进行清扫和清洗,减少污染土壤的被动转移,严禁将工地泥土带入运输道路,以减少运输扬尘;如遇大风天,可以用洒水车将运输道路进行洒水,减少起尘量;同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综合考虑运输成本和安全的因素,使运输距离最短;
(2)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
在工程施工期间,使用液体燃料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发动机排放的尾气中含有NO2、CO、TVOC等污染物,一般情况下,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为防止施工机械产生尾气污染大气环境,本工程全部使用满足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即《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Ⅳ、V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要求的施工机械,降低尾气排放。
由于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本身即为环境保护项目,如果产生二次污染将会对项目工程的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对修复工程项目的二次污染进行全面防治。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机械的连续作业噪声较大,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学校等敏感点造成一定的影响。
(1)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提倡文明施工,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降低施工现场噪声的产生。
(2)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投入运行前要认真执行设备的技术标准,严格控制机械噪声。机械设备作业班组负责对设备定期检修、润滑,使机械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重点管理高噪声的器具,使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通过多种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
(2)控制人为噪声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进入施工现场内的车辆、所有场内施工用机械设备不允许鸣笛。远距离的联系采用对讲机。
(3)控制强噪声作业时间
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须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并事先做好当地居民的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晚上10时至第二天早上6时)。因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需将向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连续作业时,采取降噪措施,保护周边敏感点不受施工的影响;对于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有效全封闭措施,降低噪声源强。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污染土壤:根据《长春市铁北老工业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热电一厂原址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本场地污染土壤量约为25.26万m3,经过分析监测,结果显示,本场地污染最严重的污染土壤完全满足直接进入填埋场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染土壤可以直接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其中,大粒径建筑垃圾用于未来场地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填垫及筑路;大部分污染土壤采用填埋法处理,运至本项目实施方案选定的填埋场所;废弃金属管件作为废品出售;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污染场地修复本身为环境保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取的修复技术为污染土壤异地填埋法,通过对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能消除场地遗留重金属污染,清除原污染场地的污染因素,消除环境风险——污染场地土壤中砷对人体健康存在的风险,达到修复目标。修复过程严格按照《长春市铁北老工业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热电一厂原址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严格环境管理,执行环境监理制度,并按照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预防和防治二次污染,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为方便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能全面了解本次评价工作及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特编写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本。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任何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到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或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进行查阅,提出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热电一厂原址周边居民、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项目对公众个人的影响;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关注程度;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9楼
联系人:张宏
电 话:0431-81711195
2、评价单位: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2641号
邮政编码:130062
电 话:0431-86710311
E-mail:dmhbei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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