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大沽口港区7号、8号液体化工码头增加货种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了解社会各界对“天津港大沽口港区7号、8号液体化工码头增加货种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天津港大沽口港区7号、8号液体化工码头增加货种工程,由天津临港孚宝渤化码头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天津港大沽口港区7号、8号液体化工码头项目于2010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7 月开工建设,2011 年 7 月竣工并经市环保局同意投入试运行,2013年1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天津港大沽口港区7号、8号液体化工码头运营期许可泊位货种主要为基础油、苯、液化石油气、甲苯、二甲苯、硫酸、甲醇等48种,本次新增货种22种,年装卸船总量合计为370万吨,货种名称列于下表1中。
表1 7号、8号码头泊位货种类别及名称一览表(70种)
序 号
1
2 石脑油、煤油、原油、沥青、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二甲基甲酰胺、a烯烃C20-C24、a烯烃C24-28、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汽油、柴油、燃料油 苯、甲苯、粗苯、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醇、乙醇、丙酮、丁酮、苯乙烯、 煤焦油、丙烯腈、壬烯、正丁醇、异丁醇、 甲基异丁基甲酮、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环氧丙烷、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丙烯酸、 乙酸乙烯酯、溶剂油(异构烷烃)、 甲基苯乙烯、乙二醇
3 苯酚、三氯乙烯、乙二醇单丁醚、 甲苯二异氰酸酯、苯胺
4 液碱(氢氧化钠)、醋酸酐(醋酐)、 醋酸(冰醋酸)、硫酸、硝酸
5 橡胶油、1,4-丁二醇、聚亚甲基聚苯异氰酸酯(PMDI)、硫氢化钠 基础油、润滑油添加剂、 炭黑原料油(炭黑油)、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甘油(丙三醇)、汽油添加剂、辛醇、油品、丙二醇甲醚丁酸酯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临港孚宝渤化码头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清河道68号 邮编:300452
联 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2-25268159 传真:022-25268685
电子邮箱:77935361@qq.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8439678
传 真:010-88439678
联 系人:李工
邮 箱:bjwhdf@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将按国家和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信息交流等方式,确定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评价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工程设计和经过工程分析,预测评价本工程运营期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以及风险影响范围;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给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从环保角度出发对本项目建设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及公众生活的影响;项目实施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意见;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内,公众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并将在环评文件中真实记录公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天津临港孚宝渤化码头有限公司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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