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铜霞路沿线株洲市清水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中小企业原厂区清理拆除工程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范围内的19家企业的原厂区厂房及设施进行清理和拆除,拆除总建筑面积103075.24m2。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范围内的19家企业的原厂区厂房及设施进行清理和拆除,拆除总建筑面积103075.24m2。施工期为12个月。 建设单位: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刘圆 联系方式:18607335917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31-28210923 传真:0731-28210923 电子信箱:541981693@qq.co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期有扬尘、噪声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对周围局部空气和声环境将带来一定的影响;项目在运营期有废气、噪声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将对项目区域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对于“三废”处理采用以下措施: 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扬尘、噪声、废水等环境污染物。采取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等措施防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建筑物的外部采取围挡等措施降噪,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成后,主要有扬尘、汽车尾气、汽车运行噪声、路面径流雨水产生,雨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附近水体;汽车运行噪声通过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吸收可有效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株洲市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产生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规划要求。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或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根据情况提供解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1日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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