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明康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毕节明康医院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承担本次“毕节明康医院”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公众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⑴项目名称:毕节明康医院 ⑵建设单位:毕节明康医院 ⑶建设地点:毕节市环城北路1252号 ⑷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⑸建设内容及规模:床位(牙椅)共101张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毕节明康医院 联 系 人:谭主任 联系电话:1838612619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联 系 人:唐从国 联系电话:15329501909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各环境要素评价因子的筛选及确定、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的确定,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公众参与,环境监测及管理,环评结论等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前述公告信息后,可针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⑴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⑵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⑶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⑷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⑸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场址建设?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场址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⑹您所关心的其他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反馈您的意见: ⑴拨打公示中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及受委托的评价单位均可。 ⑵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后10个工作日截止。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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