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建设单位昆明闽海纸业有限公司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编制完成了《淘汰1台10蒸吨锅炉升级改造为1台20蒸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及建议,现将工程情况、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以及报告表修改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淘汰1台10蒸吨锅炉升级改造为1台20蒸吨锅炉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小海口村 (3)建设单位 昆明闽海纸业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昆明闽海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青鱼村委会小海口村民小组二组,是一家生产纸板为主的企业。原有项目年产卷纸4000吨,平张纸11000吨。建有单面涂布白纸板生产线一套(多缸多网2640单面涂布白纸板机),配套6t/h燃煤蒸汽锅炉1台,采用旋风除尘及水膜除尘器。项目于2005年9月14日经昆明市西山区环保局审批同意,于2010年6月30日取得了验收意见。同年,由于产品及规模发生了变化,建设单位于2010年10月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6万吨/年箱板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0年12月28日取得了西山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烟尘排放量≤11.5t/a,二氧化硫排放量≤41t/a。 根据《6万吨/年箱板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项目拟建2条生产线,使用3台6t/h蒸汽锅炉用于供热,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只建设了1条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且初始产量不高,建设单位一直沿用原有6t/h锅炉。2013年4月,由于原有6t/h锅炉损坏,且随着产量不断提高,热能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在取得西山区环保局的同意后,将原有6t/h蒸汽锅炉改为10t/h蒸汽锅炉(烟气处理设施为水膜除尘设施),由于总量未超原核定指标,故未再次进行验收。本次改造完成后,须向西山区环保局申请验收。 目前,由于建设单位拟建《6万吨/年箱板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批准的第2条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现有的10t/h蒸汽锅炉已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故需拆除现有10t/h蒸汽锅炉(拆除锅炉主体部分、水膜除尘器,保留排气筒并加高,保留现有循环水池并扩大),利用现有锅炉房及部分闲置生产车间新建20t/h蒸汽锅炉房,不新增用地。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员工从造纸厂原有员工中调配,生活设施依托造纸厂设施使用,无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主要是锅炉除尘脱硫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为锅炉烟气,烟气量为1.13×108Nm3/a(18833.33m3/h);SO2的产生量为53.46t/a,产生浓度为473.1mg/m3;烟尘的产生量为853.24t/a,产生浓度为7550.8mg/m3;NOX的产生量为32.4t/a,产生浓度为286.73mg/m3。建设单位拟采用炉内干式脱硫,并设置1套水膜除尘脱硫装置+耐高温抗结露布袋除尘器对锅炉燃煤烟气进行脱硫除尘净化处理后,最终引至1根45m高的烟囱排放。经过除尘脱硫处理后外排烟气中SO2的排放量为16.04t/a,排放浓度为141.99mg/m3;烟尘的排放量为5.55t/a,排放浓度为49.1mg/m3;NOX的排放量为21.58t/a,排放浓度为286.73mg/m3,各污染物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改变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对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锅炉、水泵、风机等设备,通过采用进、出口管包扎泡沫塑料等柔性材料,基础隔振与减振,采用弹性软接管,加装消声器后,项目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声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脱硫石膏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全部收集后提供给红心砖厂作为原料使用。固体废物处理率为100%,项目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具有较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评价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15年10月30日至1月15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5、索要报告书全文本信息的方式 本次公示的附件中添加了报告表的全本,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下载附件得到全本。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人:黄总 电话:13368890999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小海口村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422226253 邮编:51018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日期: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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