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第二次公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初步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依托江苏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投资835万元建设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年再生催化剂5000立方米,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高新区超达大路6199号,依托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情况如下: 废气: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清灰废气。 废水:项目废水有水鼓泡、化学、超声清洗及漂洗废水、制纯水浓水、地面冲洗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排放,生活污水直接接管排放。 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粉尘等,全部得到合理处置,无排放。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空压机、水泵和风机等,噪声源强约70~90dB(A)。 三、污染物治理措施 (1)废气:生产过程中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废水有水鼓泡、化学、超声清洗及漂洗废水、制纯水浓水、地面冲洗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直接接管排放,废水最后经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项目拟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防震垫、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处理,经处理后,达到边界噪音可以达标。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处理和处置,不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属清洁生产工艺;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很小,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固废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六、公众参与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政府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如果对本建设项目存在任何建议或意见,请于2016年1月18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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