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毕节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毕节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2)场址选择:毕节市双山新区双山组团西南部瓦厂村金海湖南侧 (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20284万元,总用地面积85371.69㎡,总建筑面积为93714.6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887.19㎡,地下建筑面积20827.50㎡,主要建设内容为儿童、妇产医院门急诊楼20729.34㎡、医技楼21951.75㎡、儿童医院住院大楼16654.10㎡、行政管理及院内生活用房11611.70㎡、锅炉房1240.30㎡。共设置500张床位。 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情况 1、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目前已取得毕节市卫生局的立项批复(毕卫复[2013]801号),同意项目建设,选址符合当地规划。 2、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将使用的施工机械,如电钻、电锤、无齿锯、多功能木工刨、角向磨光机等设备,这些设备噪声的声源强度在90~115dB(A)之间,主要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噪声、人群噪声,本项目无大型设备运行,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粪便部分经旱厕收集用作农肥,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防尘洒水;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区与病区应建立独立的排水机制,医务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病区废水需经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双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所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期施工场地平整、堆土、进出车轮带泥沙、拆迁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对扬尘进行治理,以确保施工扬尘不对区域空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不影响周围人群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地下车库尾气、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等。以上空气污染物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取、弃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弃土对土壤资源的浪费、水土流失、弃土时对植被的破坏以及造成新的裸露地面。项目建成营运后,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等。 (5)生态环境: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项目对土地的永久性占用而引起土地利用类型变化的影响,以及挖、填土方而引起的取、弃土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对地面植被的破坏而引起的水土流失的影响;营运期,项目通过绿化等措施,可以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环保措施 (1)废气处理:施工期扬尘采取场地及时洒水,物料及时覆盖,对进出车辆限制车速,加强管理,不使用无证、报废车辆;营运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T18483-2001)至楼顶排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恶臭经除臭除味处理,保证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地下车库采取机械通风,确保地下车库尾气中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燃气锅炉烟气经排气筒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II时段”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处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粪便部分经旱厕收集用作农肥,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医务人员办公生活区污水与病区污水进行分流,医务人员生活区与病区应建立独立的排水机制,医务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病区废水需经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毕节市双山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所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回填,部分分类回收,部分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点处置,生活垃圾运送到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由城市垃圾清运管理系统运送至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厂卫生填埋,医疗垃圾、废活性炭等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送往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4)噪声防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取降噪措施,严格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将影响降到最低。禁止夜间及午休时间施工;营运期无大型设备,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加强设备维护,车辆管理,禁止鸣笛。 三、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毕节市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王开宪 联系人电话:13678579166 | 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13385148653 |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3年9月23日起,到2013年9月30日截止。 发布单位:毕节市儿童医院 发布时间: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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