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机关综合门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机关综合门诊”环境影响报告书。我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11日对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现完成了该项目报告书的初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机关综合门诊;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沙坪坝天星桥正街81号;
4、建设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5、建设进度:项目预计2016年6月开工,建设工期约3个月。
6、项目投资: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7、工程内容及规模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机关综合门诊位于沙坪坝天星桥正街81号,成立于2003年,为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下属科室。目前,门诊部业务用房租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武装部附1号楼1至3层,项目开设口腔科门诊、内科门诊、康复科门诊,另设检验科、治疗室和抢救室等必要科室,现拟新增病房14间,病床40张。门诊接待量约50人次/天,全年365天营运。本项目不设食堂。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有粉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等。室内封闭施工,可通过洒水和自然沉降降低室内粉尘影响;通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噪声影响;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防止对地表水的污染;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建筑材料和多余弃土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2、营运期
本项目为门诊改扩建项目,营运期主要的污染物为医务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门诊和病房产生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固废等。
项目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排入长江。
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通过采取活性炭吸附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对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要求后引至门诊部6F屋顶排放。
服务期噪声设备主要为立柜式和壁挂式空调外机,安装时采取减震措施。
医疗废物、污泥和饱和活性炭均按危险废物考虑,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划。
2、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各项指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污染防治对策: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5、总体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重庆市主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均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区域无制约本项目生产的重大环境问题。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后,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从环保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1.征求公众意见对象范围:项目周边的居民及工作人员等。
2.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网络表单、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将不再受理。若在公示期间有任何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1.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潇
联系电话:6546581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67634469
单位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邮政编码:400020: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2016年1月12日至25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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