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马瑞利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汽车前灯和100万只汽车尾灯建设项目 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长春马瑞利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汽车前灯和100万只汽车尾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马瑞利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汽车前灯和100万只汽车尾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经开区新兴产业园6号地, 项目东侧为长春市芳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春市朔达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国电联合动力技术(长春)有限公司,西侧为102国道,北侧为考泰斯(长春)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建成后年产100万只汽车前灯和100万只汽车尾灯。 项目概况:总投资为33000万元,建成后年产100万只汽车前灯和100万只汽车尾灯。 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各种设备、泵类等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喷漆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各类固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喷漆采用纤维衬层及活性碳毡吸附捕集,喷漆过程在密闭的喷漆室进行。烘干采用自然烘干。 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马瑞利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总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号 联 系 人:李帅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查、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保局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保局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 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五、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长春马瑞利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汽车前灯和100万只汽车尾灯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1、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2、公众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地方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示时间 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5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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