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有关规定,郑州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郑州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伏牛南路209号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伏牛南路209号,投资2120万元,项目租赁郑州金帝大厦本项目租赁郑州金帝大厦有限公司南7层701-716、北7层701-709、南8层815-821、北8层801-821、10层1009,总占地面积约为10667.6m2,建筑面积为3535.99m2。金帝大厦6层为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局,9层为郑州市城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采取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合理处置,项目施工期、运营过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大气 实验室检测化验、配制溶液时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产生的酸雾及挥发性气体。实验室配套安装集气设备,试剂存放处均设置通风厨,挥发气体经集气设备、通风厨收集后通过烟气道内活性炭净化排出。 (2)废水 项目建成后实验室产生的废水与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最终进入贾鲁河。根据调查,目前市政污水管网已铺设到项目所在地,双桥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在双桥污水处理厂建成以前,项目污水暂时排放到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待双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仍然排放到双桥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运营期废水对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3)噪声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抽滤系统、离心机、搅拌器等设备。根据同类设备噪声检测结果,其运行噪声约为50~60dB(A)。通过对设备的优化布置、设置隔声罩,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 dB(A),夜间≤45dB(A))要求。 (4)固废 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有机溶液、实验耗材和废试剂瓶由专门收集桶收集,并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活性炭定期更换,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及少量的废纸质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运。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能够得到安全、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 系 人:李强 联系电话:18638921383 邮政编号: 450000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伏牛南路209号 三、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865155 邮政编号:230000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8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立项→委托环评→环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程分析→通过预测评价得出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提出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公众参与→编制环评报告书→审查、修改→报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该项目是否了解? (2)您认为项目所在地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态度? (4)对项目的建设实施您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5)您对该项目还有哪些其他看法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寄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在发布公告信息后将陆续公告建设项目的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并采取公众问卷调查、座谈会或听证会等形式来征求公众意见,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发传真、寄信或发电子邮件给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联系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177号 联系电话:0371-68566302 七、环评公示有效时间 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3月1日。 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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