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项目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集安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公示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集安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集安市麻线乡自兴村,规划总用地面积1500㎡,建设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场1座,购置无害化处理系统1套。设备采用高温高压灭菌技术对病死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完全杀灭畜禽尸体内病原体。 二、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蒸气及恶臭气体,项目设备自带一套尾气处理装置,经冷却后废气再经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效率为 95%,最终再经过喷淋消毒,经此处理后,尾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2、地表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做农家肥,湿化废水、设备、地面、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由罐车运至集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厂区内不设排污口。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冷库压缩机、车间风机及无害化处理设备,设备采用独立基础,封闭车间,加减振装置等防护治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有机肥料检测合格后可以外运至周围村屯的农田用作肥料;生活垃圾及污泥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活性炭经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处理;油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原则,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同,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所以,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在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建设项目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集安市振兴动物安全处理中心 地 址:集安市麻线乡自兴村 联 系 人:俅经理 联系电话:15844597288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通信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号 联系电话:043185161284 联 系 人:修工 八、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集安市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