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建设湘江河东段沿线棚户区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开发湘江河东段沿线棚户区项目,项目位于株洲市湘江河东段沿线,主要包括永利码头(二期)棚户区、妇幼-蔬菜公司棚户区、金盆岭棚户区、桥梁厂至银力混凝土棚户区、电厂三角棚户区、水仙路棚户区、五公司木工厂、谭家塅、双丰社区等九大棚户区,项目总用地面积262861.86㎡(约394.29亩),其中国有土地177136.74㎡(约265.70亩),集体土地85725.12㎡(约128.59亩)。建设内容包括九大棚户区内的房屋进行征地拆迁以及对项目范围内的262861.86㎡(约394.29亩)的土地进行平整,同时建设区内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市政基础设施。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公司的环保工作从严要求,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工 联系方式:15073343899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期有扬尘、噪声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对周围局部空气和声环境将带来一定的影响;项目在运营期有废气、噪声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将对项目区域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对于“三废”处理采用以下措施: 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扬尘、噪声、废水等环境污染物。采取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等措施防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建筑物的外部采取围挡等措施降噪,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成后,主要有扬尘、汽车尾气、汽车运行噪声、路面径流雨水产生,雨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附近水体;汽车运行噪声通过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吸收可有效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株洲市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产生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规划要求。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或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根据情况提供解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2016年2月22日-2014年3月4日 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