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黑龙江大庆等33处国家矿山公园资格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8号),共有33家取得了国家矿山公园的资格;其中吉林辽源国家矿山公园为第二批获批的。2012年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辽源国家矿山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2月31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吉环审字[2012]298号文予以批复。该项目位于辽源市城区西北侧,距离城区约1km,四至范围为:东至矿山大街,南至中心城区一环路,西、北至城市二环路,规划面积约17.65km2。该公园共分为矿业文化中心休闲区、人工湿地生态区(包括凤鸣湖和太安湖两区)、农业观光森林休闲区(包括一区和二区)、芳香养生森林区(包括一区和二区)、森林芳香农业综合区(包括一区和二区)、老道山山地森林运动区、嬉雪与芳香养生森林重叠区、小球运动休闲区、康乐休闲区、矿山地质博物馆区、公园主入口区、西安矿三区文化休闲区、矿工墓遗址保护区和垃圾治理区等18个功能分区。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天津武清永定河故道等131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13〕243号),辽源凤鸣湖取得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资格。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6月26日辽发改审批[2012]78号《关于辽源市湿地公园项目立项的批复》中同意该项目立项。根据上述文件企业对吉环审字[2012]298号文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该项目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工作成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包括: ⑴总论;⑵拟建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⑶区域环境概况;⑷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⑸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⑹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⑺公众参与;⑻环境保护措施;⑼环境经济损益分析;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及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项目建设是否合理、环境影响可接受程度。 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咨询方式提出意见并得到答复。 建设单位:辽源国家矿山湿地公园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 李湛 联系电话:13324373288 环评单位: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工 联系电话:0431-8678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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