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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建设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299号 项目概况: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新建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一期)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现址北邻(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299号),占地面积3249平方米,建筑面积1686.67平方米,本项目用地为郑州市中原区洛达庙城中村改造划拨地,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固废。 施工期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利用检察院公厕,生活污水经检察院化粪池处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主要有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设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 废气: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用围挡、洒水、防尘网遮盖等措施。 噪声:采用地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鸣、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运往市政指定的填埋场处置。 营运期:本项目建成后,中原区检察院原综合办公楼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办案场所、刑事诉讼档案用房、侦查信息和技术用房以及涉案财物标准库房入驻新建综合办公楼,不增加新的工作人员,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不新增加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产生的污染主要有废气、噪声。 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新建停车位较少(无地下车库,地上停车位25个),分散在综合楼东西两侧,无组织排放,通过绿化减少汽车尾气的影响。 噪声:采用低噪声空调,交通噪声采用减速、禁鸣等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勇13733836666 环评单位: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谷兆萍 0371-69118779 审批部门: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0371-68566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