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东九街工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第二次)
为了听取项目周边单位和个人对莆田市秀屿区东九街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概况、主要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进行公告,以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期间(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4月10日)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等单位致电或致函联系,特此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东九街工程
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位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的石门澳产业园内。工程施工主要包括路基工程和道路工程(其中道路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雨水与污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等)两部分,道路总长3.023k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50米。工程总投资28621.87万元,施工期约24个月。
本工程路段往南建栖梧大桥横跨过东沁滞洪区,经莆田市石门澳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至现状南侧堤岸。工程施工的主要工序为:征地拆迁→准备工作→路基土石方→管道管线→路面基层→路面面层→安装路缘石、人行道板→配套设施、绿化工程→标志标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海洋水质环境影响评价
①在桥梁施工过程中,悬浮泥沙主要产生于钻孔桩的施工、打桩船施打钢管桩等施工过程。水上施工平台的搭建和拆除、桩基与墩身施工等过程因扰动海底淤泥,导致施工海域海水中悬浮泥沙浓度增加。由于钢管桩和桩基钢护筒振动锤下过程中,仅对作业额点位表层淤泥产生冲击扰动,悬浮泥沙的产生很少,影响范围很小。
②船舶所产生的油类污染物须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移动接收设施进行处理。船舶除机舱通岸接头(接收出口)管系外,船舶的油污水系统的排放阀以及能够替代该系统工作的其它系统与油污水管路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予以铅封。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上述措施后,船舶污染物对海水水质基本不造成影响。
③施工期生活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粪便污水、洗涤污水和食堂含油污水等,主要含有CODCr,、BOD5、SS、NH3-N和动植物油及粪大肠菌群等污染物。施工营地设置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临近农作物的施肥灌溉,禁止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本项目施工期间高峰人数约50人,施工人员人均生活污水量按6.0t/d。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水池,对环境影响较小。
④本项目机械修配和汽车保养站站内施工机械修配和汽车保养工作量较大,可考虑在施工机械修理站和运输车辆停放及维修站四周设置排水沟,收集的机械冲洗废水,统一进入集水沟,集水沟末端设钢板隔油池,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工程施工对海域生态影响主要来至填海占用海域面积和悬浮泥沙入海两个方面。工程围填海造成底栖生物永久性损失。此外,悬浮泥沙入海对仔鱼、鱼卵、游泳动物等也会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较小,且这种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逐渐消失。
3、其他环境影响评价
①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场地施工和运输与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工程所在地附近区域地势开阔,大气扩散条件好,施工机械的密度较小,其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轻微的,因此工程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工程区周边200m范围没有村庄存在,施工扬尘对外环境影响轻微。
②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村庄存在,工程施工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轻微。
③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和废料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主要为塑料薄膜、纸类、果皮、厨余物。厨余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其余固体废弃物经收集后由市政统一处理,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情况
(1)施工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① 施工应按照海事局的要求,实施船舶污水的铅封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船舶产生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排放入海。加强舱底检查防止舱底漏水。
② 严禁施工船舶向施工海域排放废油、残油等污染物;不得在施工区域清洗油舱和有污染物质的容器;
③ 海上施工船上的粪便污水应收集在船上的卫生设施中,统一运往陆上的污水处理系统中处理。
(2)施工机械含油污水处理措施
机械修配和汽车保养站站内施工机械修配和汽车保养工作量较大,可考虑在施工机械修理站和运输车辆停放及维修站四周设置排水沟,收集的机械冲洗废水,统一进入集水沟,集水沟末端设钢板隔油池。针对本工程机修系统用水量小,含油污水排放量少的特点,建议施工单位选用间歇处理并定时向隔油池投加絮凝剂(聚合氯化铝)的处理方式。
(3)减小施工噪声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与建议
①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②避免夜间大型车辆运输作业,控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
③保持道路通畅,合理疏导车辆,控制鸣笛次数,保持路面平整,尽量减少噪声的产生频度和强度。
(4) 减小施工粉尘影响的对策措施与建议
施工区域运输道路每天专人清扫,晴天洒水,防止车辆行驶时扬起尘土。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采取室内存放,运至工点后用棚布遮盖,卸运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扬尘。
(5) 减小水土流失的措施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尽量做到土方挖填平衡,在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挖填工序,减少土石方开挖量。道路建设和管道铺设的施工过程中不得大量弃土,施工时的弃渣、余泥必须及时加以清运。沙石料的堆放量要根据工段工程的需要,尽量避免过量堆放。
避免废渣乱堆乱放,加强临时性防护措施的布设。土渣稳定后及时布置植物护坡,覆盖裸露土地,减少水土流失的同时改善道路景观。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莆田市秀屿区沁峤路工程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湄洲湾港总体规划》、《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等,选址合理。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鼓励标准。工程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工程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和生态具有一定的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资源保护与补偿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资源损失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致电或致函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期限为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4月1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的居民和单位。
主要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质量现状;(2)对本工程是否了解;(3)工程建设是否有利于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4)工程建设对生活的影响;(5)工程建设会有什么环境影响;(6)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是否有影响;(7)对工程建设的态度;(8)对建设单位的环境信誉是否满意;(9)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4月10日。
九、联系方法
(1)建设单位:莆田市秀屿区万融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石门澳产业园内
联系人:何工 电话:13860959875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浙江大学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联系人:韩工 电话:0571-8898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