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头道砬子河水电站工程信息第一次公示 抚松县天力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抚松县头道砬子河水电站工程建设,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抚松县头道砬子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抚松县头道砬子河水电站工程 项目概况:本项目一、二级水电站坝址位于抚松县万良镇头道砬子河上,坝轴线布置在距头道砬子河口上游分别为16.5km、20.2km处,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分别为131km2、145km2,建成后水库面积分别为1.55万m2、1.20万m2,总装机容量分别为500KW(两台250 KW)、1260 KW(两台630 KW),两电站相距1.13km。两电站为低坝引水式,无调节能力,属无调节电站,两电站是以发电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工程等别为Ⅴ等。 (2)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抚松县天力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吉林省抚松县抚松镇如意胡同 邮 编:134500 联 系 人:祝经理 联系电话:13704339238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市南山街3569号 邮 编:132000 联 系 人:姚工 联系电话:15948387007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承担环评任务 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即本公告) 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建设单位进行第二次公众公告 ⑤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送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主要工作内容 ①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对象调查 ②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和生态调查 ③对工程施工期、运行期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并征求公众意见 ④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⑤给出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可就项目区及影响区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看法; ②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看法; ③提出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和建议; ④公示有效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②在网页留言板留言方式; ③电话联系。 备注: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7)公众提出意见的截止时间 受理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抚松县天力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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