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受重庆市南川区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大学承担南川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多方努力,现已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初稿)。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布的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向公众 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和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述 1、建设项目名称:南川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重庆市南川区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重庆市南川区永生桥居委,占地面积351.4m2。项目采用高温蒸汽处置设备,工艺具体应用形式为“先高温蒸汽灭菌后破碎处理工艺”,同时配套相应的医疗废物专用、冷库、清洗消毒设施、锅炉房等,项目建成后,高温蒸汽工艺处理规模可以达到2t/d。项目每天运行时间16小时,灭菌处理车间、配套设施维护车间实行二班8小时工作制,年运行时间5840小时。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排放气体和无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包括贮存冷藏库、高温蒸汽处理、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燃油锅炉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在医疗废物进料环节产生。 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NH3、H2S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 标准值。 锅炉废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均能达《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50/658-2016)表3的 标准,(燃气锅炉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250mg/m3)。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厂区清洗废水和冷凝水与南川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的垃圾渗滤液一起通过专用管道输送到南川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凤咀江。南川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治理后,拟建项目营运期间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滤膜、废活性炭等。采用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及时将危险废物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南川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所有固废均可得到妥善的处置,处置方式稳定合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在厂区预处理后,进入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与渗滤液一起输送到南川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蒸煮废气、锅炉燃烧废气及医疗废物暂存恶臭气体等,项目经过活性炭过滤器、划定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处置。不会因项目建设而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 (3)噪声控制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并通过各装置及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关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依托南川区生活垃圾处置场处理。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庆市产业政策;厂址选址符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符合其他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符合相关清洁生产要求;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治理措施,可确保达标排放;固废均能妥善处置;只要严格落实设计及本评价 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项目生产中产生和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治理,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按“三同时”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针,符合评价原则,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信息的方式、期限、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可在 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项目实施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公众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如果您需要对“南川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更为详细的了解,请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南川区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金山大道4号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13512319650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3—65122676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地区的民众、企事业单位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 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当地居民如要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可向 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要本项目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简本,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告后,向 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2016年4月11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重庆大学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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