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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涪陵新城区北环大道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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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dy洁洁 发表于 2016-4-12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涪陵新城区北环大道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涪陵新城区北环大道道路工程;
(2)项目地点:涪陵新城区均安社区、新阳社区、倪峰社区;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总投资估算为74923万元。
(5)建设规模:拟建工程位于涪陵新城区,起于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二期,止于新城区太乙大道二期,全长约6.66 k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32m,双向六车道,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40km/h。主要结构物有跨河桥1座,长约210m,跨线桥1座,长约108m,下穿道1座,长约80m。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结构工程、管网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涪陵区李渡新区鹤凤大道6号李渡新区大厦1107室
联系人:徐成练、张馨月
电话:152238922391398332828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的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106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传真:67634469;
电话:67634469;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邮编:400020;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国环境保护部令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相关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批准的决定前,在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做出批准决定后,在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五、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评价;污染物治理措施技术经济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公众意见调查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次公示采取互联网公示的形式,公布于公众网站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
(2)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音、振动等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参与公示期限
此次公众参与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即从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25日。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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