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塘棚改项目二期D、E、F地块 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建设清水塘棚改项目二期D、E、F地块。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片区,项目涉及三个地块:D地块、E地块、F地块,D地块包括D1、D2、D3、D4四个部分,D1、D2、D3地块位于石峰区石峰大道以东、建设北路以南区域,D4地块位于石峰区石峰大道以南、康复路以北区域;E地块包括E1、E2、E3三个部分,E1地块位于石峰区石峰大道以西、铜霞路以南区域,E2地块位于晶石路以西,铜霞路与疏港大道两厢区域,E3地块位于晶石路以东,铜霞路以北区域;F地块包括F1、F2、F3三个部分,位于建设北路以南,物流西路两厢区域。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13.09亩(合742063.70㎡),涉及房屋总拆迁建筑面积412151.94㎡,总拆迁户数3663户,涉及总拆迁人数9064人。建设内容为拟改棚户区的房屋征收、拆除以及安置补偿。项目施工期为15个月。 建设单位: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帅工 13973379899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期有扬尘、噪声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对周围局部空气和声环境将带来一定的影响;项目在运营期有废气、噪声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将对项目区域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对于“三废”处理采用以下措施: 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扬尘、噪声、废水等环境污染物。采取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等措施防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建筑物的外部采取围挡等措施降噪,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拆迁后土地交由第三方进行开发,后续后续对地块内进行二级开发建设项目将另行环评,运营期的污染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因此对于本项目而言,地块平整后为交付开发商二级开发前(交付期),片区土地未能及时进行二级开发产生的扬尘,应在未及时二级开发前应及时播撒草籽进行绿化,减少水土流失。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株洲市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产生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规划要求。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或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根据情况提供解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26日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