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县天桥岭镇天山采石矿年产10万m3建筑用凝灰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受汪清县乾港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已初步完成吉林省汪清县天桥岭镇天山采石矿年产10万m3建筑用凝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之前,对该项目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1.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吉林省汪清县天桥岭镇天山采石矿年产10万m3建筑用凝灰岩项目,建设单位为汪清县乾港矿业有限公司,矿区位于汪清县天桥岭镇天山村西南方向,直距约1.1km,矿区距206省道0.6km,其间有砂石路与之相通,交通方便。该矿为凝灰岩矿山,根据《吉林省汪清县天桥岭镇天山采石矿建筑用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矿山年生产规模为10×104m3/a,属小型矿山,矿山可利用资源储量为31.7万m3,矿山服务年限为3.1a。 2.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运营期 (1)废气 露天开采粉尘主要产生于矿岩爆破、铲装、运输过程中,粉尘通过自然通风的形式排入大气环境,本项目露天采矿采用湿式凿岩,装卸矿岩时喷雾洒水降尘。矿石、排土场因风蚀作用和装卸会产生一定量的风蚀扬尘,本环评建议矿石、排土场采取喷湿降尘措施降低粉尘排放量。本项目矿石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污染,本环评建议企业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护,并且在运输车辆上部加盖苫布,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可有效的降低道路扬尘的污染,降低道路扬尘。粉尘对周围居民及植物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 本项目矿区内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洗漱废水、食堂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由于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污染物较简单,因此,可将职工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储水池中,防渗储水池定期清掏,送做农家肥。 (3)噪声 本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中,凿岩、爆破、矿石铲装、装载机械运转等均会产生噪声。企业拟通过设计中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固定噪声源在安装时采取减震措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保养,加强采矿区四周绿化等措施降低采矿区噪声。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值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及弃石。本项目所排弃土、弃石属Ⅰ类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弃土、弃石尽量综合利用或卖,多余部分排入采矿区东南侧的排土场,该排土场的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废石不会对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污染。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可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3.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总体规划。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污染较轻,如能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其主要污染物及噪声排放符合我国及地方有关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所以,从环境保护和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建设可行。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果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或索取有关信息可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同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5.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范围 (1) 对本地区主要环境问题问题; (2) 对项目的了解程度; (3) 对本项建设对当地的主要影响力; (4) 对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 (5) 对本项目的意见; (6) 对建设单位或环境监理部门有何要求、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寄信或打电话提出自己的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8.公众参与办法 8.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2641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431-86710311 邮编:130000 8.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汪清县乾港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64333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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