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豪派鞍座制造厂年产300万只摩托车、电动车鞍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无锡市豪派鞍座制造厂年产300万只摩托车、电动车鞍座搬迁扩建项目; 项目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团结中路38号,租赁占地面积25693.38平方米; 投资总额:300万元; 项目性质:搬迁扩建 工作制度:300 d/a,8h/d; 职工人数:170人; 项目简介:无锡市豪派鞍座制造厂为一家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电动车座垫、车辆配件(不含发动机)、五金的加工企业,成立于2009年11月。该厂原位于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工业园蓉兴三路17号,考虑到原厂区面积有限,公司拟搬迁至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中路38号,总投资300万人民币,租赁点将家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厂房,总占地面积为25693.38平方米,用于生产摩托车、电动车鞍座等,生产规模增至年产300万只摩托车、电动车鞍座。 搬迁后企业购置1条全自动化海绵发泡机(含自动浇灌机械手)替代原有的1条手工浇灌发泡机,对于废气产生源配套相应的治理措施,提高了生产效率,实现了减污增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是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TDI),经集气罩收集净化后高空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及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三甲苯、环己酮),经收集净化后高空排放;食堂产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经屋顶排气筒排放。经计算,废气污染物TDI能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标准;VOCs能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标准;油烟能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全厂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并接入锡山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外界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搅拌机、注塑机、粉碎机、空压机、缝纫机、编织机、打枪机、发泡机、冷却塔等,经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所有固体废弃物须采取专业收集和处理,处理处置方式安全可靠,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口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经屋顶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并接入锡山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除冷却塔置于室外,其余设备均位于室内。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量,尽量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物质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环卫所清运。固废做到零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厂址符合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要求,平面布局合理;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能适应环境功能级别,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项目能得到公众的支持。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清说明主要原因) ②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③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④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⑤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⑥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⑦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并请注明“无锡市豪派鞍座制造厂年产300万只摩托车、电动车鞍座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建设单位:无锡市豪派鞍座制造厂 联系电话:15370247172刘先生 评价单位: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25-85282002韩先生 传真:025-8528200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无锡市豪派鞍座制造厂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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