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吉强食品有限公司 畜禽加工配送中心项目 第二次环评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无锡市吉强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畜禽加工配送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廓路以东、锡港路以南; 项目投资:4150万元; 本项目拟投资4150万元,在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廓路以东、锡港路以南地块建设畜禽加工配送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销售15.5万头生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及厂内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废气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待宰车间、屠宰车间采用全封闭式厂房,设置多点引风装置,恶臭气体采用车间集中抽排风装置收集后,分别经一套光氧催化处理装置脱臭净化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FQ-1、FQ-2排放;污水处理站设计成加盖密闭形式,恶臭气体经风管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光氧催化处理装置脱臭净化处理后从15m 高排气筒FQ-3排放。 2、废水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总计约72105t/年。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接管东港污水处理厂,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中表2的Ⅰ类厂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锡北运河。 3、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生活垃圾(约19.8t/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1740t/年)和危险废物(约324.3t/年)。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屠宰生产线产生的噪声、待宰车间内猪的嘶叫声、废气治理系统风机噪声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待宰车间、屠宰车间采用全封闭式厂房,设置多点引风装置,恶臭气体采用车间集中抽排风装置收集后,分别经一套光氧催化处理装置脱臭净化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FQ-1、FQ-2排放;污水处理站设计成加盖密闭形式,恶臭气体经风管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光氧催化处理装置脱臭净化处理后从15m 高排气筒FQ-3排放。经预测,在落实并稳定运行以上环保措施后,废气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水 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接管东港污水处理厂,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中表2的Ⅰ类厂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锡北运河。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少,污水经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不会改变水环境功能现状。 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符合当地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要求。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无锡市吉强食品有限公司畜禽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基本《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锡北(张泾)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要求和环保规划,选址合理;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种污染物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能达标稳定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环境质量原有的功能级别;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联系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具体联系方式见后,索取简本时间为本次公示的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周围单位职工、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如何确保周围居民不受建设项目的影响? 2、对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意见? 3、对本项目建设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至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八、建设单位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无锡市吉强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13706176980 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64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5-8528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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