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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泓嘉煤炭有限公司 泓嘉环保储煤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内容变更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本环评调查于2015年1月9日在彬县香庙乡公示栏以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环评第一次公示,于2015年10月31日在《咸阳日报》第8版刊登了“关于陕西泓嘉煤炭有限公司泓嘉环保储煤场项目环评信息公告”(即第二次公示)。由于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实施分阶段建设,现将变更内容及其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公示,向公众征询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建设内容由之前一次建成更改为分两阶段建设,一期建设内容包括钢结构环保储煤大棚32000m2、100万t/a煤矸石洗选车间、填沟造地800余亩,工业场地硬化,办公楼,煤水沉淀池,排洪渠,过磅处,洗车台,配电房、自动装卸台、喷淋等配套生产设施;二期建设钢结构环保储煤大棚32000m2、煤泥浮选车间、地面硬化,排水防洪渠,煤水沉淀池,自动配煤系统一套,喷淋设施等内容。本项目已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场地平整、硬化、储煤大棚、办公楼等已建设完成。彬县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1月6日责令本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彬环停字[2015]10号),并于2015年11月20日对陕西泓嘉煤炭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开工建设进行行政处罚(咸彬环罚字[2015]32号)。本次环评结合现场情况对建设期环境的影响以及后续整改措施可行性,一期工程建设内容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少,施工废水沉淀后作场地、绿化洒水,施工场地设环保厕所;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通过对施工场地周围设围栏,道路采取临时硬化、物料苫盖、洒水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没有居民,施工噪声影响较小;施工期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集中处置;施工期占地和开挖所引起水土流失是暂时的,施工期结束后在采取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后便可消失。 二、运营期: 1、污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污水主要来自办公人员的生活污水、地面生产系统及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A2/O工艺)处理后回用,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生产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降尘洒水。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煤粉尘主要产尘环节集中在储煤大棚、原料矸石堆场,煤和矸石堆放及装卸过程及填沟造地过程。在采取生产车间全封闭、矸石堆场封闭、喷雾洒水、及时清扫道路、车辆限速加盖篷布、出场车辆冲洗车身轮胎。填沟造地分层堆积、碾平压实,堆至设计高度时及时覆土复垦。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设备噪声及车辆噪声。设备噪声在采取相应的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车辆噪声采取限制车速、禁止超载,夜间禁止运行的措施后,噪声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排放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煤矸石、煤泥、化粪池污泥等。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煤矸石填沟造地,煤泥回收,生活污泥用作绿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和建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全文公示地址 评价单位: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北段66号 联系电话:029-87879099 联系人:闫工 建设单位:陕西泓嘉煤炭有限公司 地址:彬县八米沟泓嘉环保煤厂 联系电话:18909271888,联系人:任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为拟建项目周边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以及评价区内的其它企业和住户,其中大部分被调查公众生活、居住或工作在评价区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做出解释和说明。具体方式如下: ① 填写公众参与意见征询表; ② 给评价单位发电子邮件或打电话; ③ 给建设单位打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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