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湛江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湛江分输站——城北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湛江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湛江分输站——城北门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管道起点为湛江分输站,管道出站后向东南方向敷设。穿越G207国道后从竹山村和唐村之间通过,在大窝村折转向南与输油管道并行敷设,至到城北门站。沿线经过乌塘、三角破、冷水村、平外、平内、平山洋、深沟湾、新盛、老深沟、湾仔、庞村坎、新兴、田寮村、水粉村等行政村。沿途穿越G207国道、东海河、青年运河分支、G15沈海高速、高速铁路、黎湛铁路、瑞云北路、青年运河、S75省道以及村中水泥路9处。 建设内容:高压管道起点为湛江分输站(气源点),终点为城北门站(新建,占地面积8.4亩),线路全长22km,占地约22亩。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湛江新奥燃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0759-2313202 地址: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33号湛科大厦4楼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广州市怡地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1808室,邮编:510030 联系方法:020-83510572,传真:020-83510365,联系人:刘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该项目需作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为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和报告书编制阶段。本公示处于项目环评准备阶段,其目的主要了解公众对项目主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工程分析、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③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等级确定、④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及评价、⑤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⑥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经济损益分析、⑦开展公众参与、⑧拟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⑵对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影响的看法; ⑶对项目在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⑷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考虑,是否支持本项目; ⑸对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以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湛江新奥燃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湛江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湛江分输站——城北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湛江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湛江分输站——城北门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管道起点为湛江分输站,管道出站后向东南方向敷设。穿越G207国道后从竹山村和唐村之间通过,在大窝村折转向南与输油管道并行敷设,至到城北门站。沿线经过乌塘、三角破、冷水村、平外、平内、平山洋、深沟湾、新盛、老深沟、湾仔、庞村坎、新兴、田寮村、水粉村等行政村。沿途穿越G207国道、东海河、青年运河分支、G15沈海高速、高速铁路、黎湛铁路、瑞云北路、青年运河、S75省道以及村中水泥路9处。 建设内容:高压管道起点为湛江分输站(气源点),终点为城北门站(新建,占地面积8.4亩),线路全长22km,占地约22亩。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湛江新奥燃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0759-2313202 地址: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33号湛科大厦4楼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广州市怡地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1808室,邮编:510030 联系方法:020-83510572,传真:020-83510365,联系人:刘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该项目需作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为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和报告书编制阶段。本公示处于项目环评准备阶段,其目的主要了解公众对项目主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工程分析、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③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等级确定、④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及评价、⑤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⑥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经济损益分析、⑦开展公众参与、⑧拟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⑵对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影响的看法; ⑶对项目在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⑷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考虑,是否支持本项目; ⑸对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以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湛江新奥燃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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