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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20万头/年澳洲进口活牛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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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万头/年澳洲进口活牛屠宰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名称:20万头/年澳洲进口活牛屠宰加工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海南瑞今澳牛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南省澄迈县大丰华侨农场儒杨村西侧
联系人:林明域
联系电话:13647554875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花园路1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56          邮编:210042
三、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瑞今澳牛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万头/年澳洲进口活牛屠宰加工分两期建设年度建设,一期包括万头隔离场和10万头牛屠宰线,二期增加一条10万头的牛屠宰线。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屠宰场和隔离场,其中屠宰场占地面积95.25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宰栏、屠宰区、预冷车间、分割车间、冻结间、冷库等,一期建筑面积为8365m2,二期建筑面积为11710 m2;隔离场占地面积300亩,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区、隔离区、饲草料区、粪污处理区,一期建筑面积为25172.65m2,二期建筑面积为18504.6 m2。
其中屠宰场选址位于海南省澄迈县大丰华侨农场儒杨村北侧,即位于海南瑞今农业产业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瑞今肉猪屠宰加工项目”厂区内的预留用地,占地面积95.25亩,该用地已转为建设单位所有;隔离场位于海南省澄迈县大丰华侨农场儒杨村西南侧,租用海南瑞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农业用地,占地面积300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符合鼓励类项目中的第二十二项“城市基础设施”中第 7 条“城镇安全饮水工程”、第 9 条, “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位于用地规划中的供水设施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新区6.18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2)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3个地下水监测点pH、总硬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K+、Na+、Ca2+、Mg2+、CO32-、HCO3-、Cl-、SO42-指标浓度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III类标准。
本项目3个监测点的SO2、NO2、PM10小时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东、南、西、北场界各监测点位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3)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能确保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1)水环境
①隔离场
本项目隔离场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牛隔离期间产生的废水,一起进入厌氧发酵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沼液全部用于场区林木、牧草灌溉,不外排。
②屠宰场
本项目屠宰场产生的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同厂区海南瑞今农业产业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肉猪屠宰加工项目已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 -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及老城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入管网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接管至老城西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屠宰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可到达城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入管网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接管至老城西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声环境
①隔离场
隔离场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室外的公辅工程设备采取了降噪措施,如风机安装隔声罩等,平面布局合理,且场界四周都有绿化消声,预测得到的场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
②屠宰场
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有:锅炉房、空调系统、制冷系统、空压机、给水泵房、运输噪声和待宰圈内动物的鸣叫声等。安装过程中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取吸声措施,并设隔声门窗,为氨压缩机、空压机、鼓风机房设隔声罩,罩内做吸声,罩体做减震,并设进、排气消声器,同时加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能够有效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以上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大气环境
①隔离场
沼气燃烧锅炉产生的污染物浓度较低,经预测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臭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低,排放量小,通过场内合理布局、饲养工艺控制及养牛场管理人员的加强管理,可以使场界达标排放。
②屠宰场
本项目有1台4t/h的天燃气锅炉,用于供应蒸汽,天然气为清洁能源,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发生量较小,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锅炉废气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恶臭主要来自待宰圈和屠宰加工车间,要求车间加强通风、及时清理废弃物并定期冲洗。预计采取上述措施后,能够达到除臭的目的,避免对周围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因阀门、接口泄漏及检修产生无组织氨气,根据预测,制冷机房设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依据项目待宰圈、屠宰车间无组织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计算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较小,但按照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本项目待宰圈、屠宰车间设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目前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环评建议今后在制冷机房、待宰圈、屠宰车间四周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新建学校、医院、居住区等敏感项目。本项目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及燃料废气经除油烟机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具体要求。
4)固体废物
①隔离场
活牛隔离饲养过程产生的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集中收集,粪便处理采用好氧堆肥法进行堆肥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固液分离产生的沼渣,含有大量有机物,与粪便一并堆肥处理;沼气脱硫工段产生的硫化铁,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再生;臭气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可作为一般固废卫生填埋;普通病死牛及残体在场内卫生填埋,若因为传染性疾病死亡的牛,企业按照制定的《防疫检疫制度》上报上级部门进行检查处理,并由上级部门制定处理方案;活牛防疫过程产生一定量的废弃医疗器具及其他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单独定点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项目所有固废的处理处置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
②屠宰场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其中能回收利用的均出售回收利用;不合格胴体,急宰后立即采用焚烧炉焚烧处置;不可食用内脏,急宰后立即采用焚烧炉焚烧处置;剩余污泥,剩余污泥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江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隔油池油污,交由专业单位处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利用或处置,不外排环境。
(4)环境风险
本项目隔离场风险事故源项确定为罐体质量低劣、外力作用、操作失误、高温静电、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罐体破裂,泄漏出的沼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爆炸。为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建议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设计和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将环境风险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要求企业到相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屠宰场主要存在制冷剂泄漏风险和污水处理站事故排放风险。对此,要求制冷系统定期检修,制冷设备或污水处理站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停止运行。设事故水池,一旦污水处理站出现异常,将废水暂时排入事故池。在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屠宰场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
(5)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区域交通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前提下,可以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减缓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如公众需要了解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请于公示期间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南京市花园路11号查阅相关信息材料。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2.5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七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   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   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3)   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公告发布单位:海南瑞今澳牛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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