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站JG000+830周郡厂区段、江门站HJ042+800—HJ043+200段、鹤山站HJ028+680平汉村段和鹤山站EH035+300—EH037+500段成品油管道隐患治理改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站JG000+830周郡厂区段、江门站HJ042+800—HJ043+200段、鹤山站HJ028+680平汉村和鹤山站EH035+300—EH037+500隐患治理改线工程 项目概要:江门站JG000+830周郡厂区段、江门站HJ042+800—HJ043+200段、鹤山站HJ028+680平汉村段和鹤山站EH035+300—EH037+500段成品油管道由于所经区域人员活动较为密集或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小于5m等原因需要改线,改线方案具体如下: 江门站JG000+830周郡厂区段成品油管道迁改至滨江大道道路中间隔离带; 江门站HJ042+800—HJ043+200段改线起点为江沙路原管道转角桩位置即JMGX001#桩(X=50917.235,Y=20054.242),管道折向西约24m 处至JMGX002#桩(X=50917.395,Y=20030.175),管道由此折向西北总体伴行江沙路东侧5m处位置敷设约493.4m 至JMGX003#桩(X=51258.059,Y=19673.363),后向西北敷设约12.6m 处接至原输油管道即JMGX004#桩(X=51270.538,Y=19671.544)。改线段管道水平长度约530.0m; 鹤山站HJ028+680平汉村段成品油管道由起点为鹤山市共和镇平岭村以西,G94 珠三角环线高速以北原输油管道HJ028+470m 处(即HSGX101#桩坐标X=2499405,Y=496010),管道折向东南采用顶管穿越G94 珠三角环线高速后敷设至HSGX102#桩(坐标X=2499313,Y=496106),管道在此折向东沿珠三角环线高速南侧路边沟外缘30m 位置处敷设,采用顶管先后穿越乡道、省道S270 后敷设至HSGX104#桩(坐标X=2499379,Y=496442),管道在此采用加盖板的保护方式后,管道向东北采用顶管穿越G94 珠三角环线高速后敷设至HSGX106#桩(坐标X=2499559,Y=496577)与现役输油管道相接,局部受建构筑物的限制局部距路边沟约24m。改线段管道水平长度约0.72km; 鹤山站EH035+300—EH037+500段成品油管道改线起点位于HSGX001# 桩,管道由此折向东南敷设至HSGX002#桩,后管道折向东采用定向钻穿越山体敷设至HSGX003#桩,管道继续向东敷设采用顶管穿越省道S273 后敷设至HSGX004#桩,管道由此折向东北沿雅岗河西侧河堤15m位置处采用定向钻穿越鱼塘后敷设至HSGX006#桩与现管道相接。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茂名输油管理处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9916662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传真:020-83377209 四、环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少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如果对项目拟建方案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方案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选址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6)公众对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态度。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茂名输油管理处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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