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杉木硅石厂1万t/a硅石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开阳县杉木硅石厂1万t/a硅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开阳县杉木硅石厂1万t/a硅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开阳县杉木硅石厂1万t/a硅石开采项目。 二、项目概况 开阳县杉木硅石厂位于开阳县城区南西方向,距离市区平距约12km,行政区划属开阳县城关镇鱼上村所辖。矿区地理位置:东经:106°53'14"~106°54'10",北纬:27°00'27"~27°00'54"。 开阳县杉木硅石厂属于延续矿山,为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为冶金用硅石,生产规模1万t/a,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面积约1.2748km2,矿山可采资源量11.2万t,矿山服务年限11a。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 施工期间施工队伍将会产生烟气、扬尘、污废水、施工噪声、采矿岩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2)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由于露天开采,将影响采区范围内的村庄、植被、耕地、地形地貌、景观、泉点、水体等受到不同程度破坏。 (3)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采用旱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不外排。对受纳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4)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包括矿山开采对含水层的影响、地下水资源的影响以及对泉点的影响。 (5)设备运行噪声及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矿石的开采、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汽车尾气,将对当地的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影响。 (7)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采矿中的剥离弃土、生活垃圾等。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实施洒水抑尘措施,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对混凝土搅拌站四周设置围护结构,减小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施工阶段的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采用旱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不外排。对受纳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工业场地施工机械的选用低声级设备外,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建井期剥离岩土和废石用来平整工业场地,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收集作为地基的填筑料,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占地,尽量减少占用农田,减少植被破坏,临时占地及时复垦,恢复植被;施工期应尽可能通过集中堆存等方式保护表层熟化土壤,待施工结束后,将其作为复垦、绿化和植被恢复用土;工业场地与道路两侧排水设施与绿化同时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施工期要用种草、掩盖等措施,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 (2) 生产期环境治理措施 采场淋溶雨水、废土石堆场淋滤水、工业场地淋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防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分类收集,粪便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食堂污水及机修废水分别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沉淀池处理。 各分散产尘点主要采取喷淋洒水措施;配备洒水车辆和保洁人员,定时对道路进行清扫洒水。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声和隔声措施、减振等控制措施,控制低声源辐射噪声。 采场前期剥离废土石运往废土石堆场堆存,后期剥离废土石堆存于采场采空区内,所有剥离废土石最终全部用于采空区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环评要求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废土石堆场截水沟、拦挡坝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定点处置。采场、排土场淋滤水收集沉淀池底泥干化后进入废土石堆场,后期回填采空区。 (3) 生产期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 对矿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破坏的耕地、林地进行复垦、补偿,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对采矿引起的地表裂缝、塌陷坑等,应及时封填。并采取稳定化工艺和恢复植被法对矿区进行生态保护与重建。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项目开发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城镇发展规划,工程选址可行。 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生态恢复及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清洁生产和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目标,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实现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矿山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2、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项目的建设; (2)本工程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3)工程建设对环境有何影响; (4)工程对贵单位/您的影响; (5)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能接受吗; (6)工程建设后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7)希望采取什么措施减轻环境污染的影响; (8)对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开阳县杉木硅石厂;地址:开阳县城关镇鱼上村 联系人:周总;联系电话:13595156345;邮编:550300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壹号2栋A座20楼 八、保留时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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