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蓝科技城石墨烯锂电池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次公示 中金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的《中蓝科技城石墨烯锂电池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35681.74m2,建筑面积125601.25m2,使用聚偏氟乙烯(PVDF)、N-甲基吡咯烷酮(NMP)、导电碳黑(SP)、石墨烯、大颗粒石墨粉(KS-6)、铝箔、磷酸铁锂、丙烯腈多元共聚物的水分散液(LA133)、导电碳黑(SP)、石墨烯、N-甲基吡咯烷酮(NMP)、石墨、铜箔、电解液(主要成分为碳酸乙烯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六氟磷酸锂)、隔膜纸、胶带、防爆管为原料,采用制浆、涂布、辊压分条、制片、卷绕、装配、注液封口、老化、化成、分容等工序制作石墨烯锂离子电池。年产石墨烯锂离子电池20亿Ah。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废水种类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 废气主要是制浆工序手套箱开箱时产生的少量粉尘、锅炉燃料废气。 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可能对周围声环境有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固废。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生活污水经综合楼西侧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永安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排入总排口,进入新河南路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永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捞刀河。 制浆工序采用密闭搅拌、输送系统,即制浆工序基本不产生粉尘,仅在开箱时会产生微量粉尘排放至车间外,属于无组织排放。本评价建议项目在车间外加密绿化带布置,设置不少于1m的绿化隔离带; 另外,燃气锅炉产生的燃料废气由1根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烟囱高度约15m。由于项目采用天然气为清洁能源,且天然气已经过脱硫处理,含硫量很低,燃料废气中各污染物产生量不大,可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针对项目产生的噪声采取一系列的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在厂界达标排放。 生产固废处理处置率10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 建设项目与国家政策法规的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采用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生产产品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为新能源材料,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厂址与区域总体规划的相符性 项目选址位于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内,项目所在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符合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产业定位与用地规划。 3) 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 本项目燃料废气经专用烟管引至楼顶排放,废水排入永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消声等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4) 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生产使用清洁的原料和能源,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运行过程管理严格,各污染物均能够达到排放要求,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5) 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NMP和电解液,属于易燃物质,但储存量没有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选址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可能出现的最大危害性的风险事故为:①NMP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遇到高热、明火或氧化剂,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并引发项目的其它建筑物发生危险燃烧、爆炸;②化成老化工序中,由于电池内部短路引发的燃爆。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该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只要平时重视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有关防爆、防火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避免失误操作,并备有应急救灾计划与物资,事故发生时有组织地进行抗灾救灾,将可减缓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重大灾害和影响。 6) 总结论 本项目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区布局基本合理;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级别;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经济损益分析具有正面效应。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具有环境可行性。 5公众需要向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通过电话联系:0730-84223817。 6公众需要向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日起1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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