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概况 偃师市府店镇大锤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矿区位于偃师市东南方向、距离约36km的府店镇佛光村周边的山坡上,行政区划隶属于偃师市府店镇管辖。207国道经府店镇通过,交通较为便利。 该矿区面积:0.0368km2,《采矿证》批准开采标高:565m至685m,矿区内资源储量169.41万m3,设计利用资源储量110.13万m3。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为19万m3/a,属于小型矿山,设计服务年限5.3年。配套建设石料加工厂位于矿山附近。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目的在于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环境现状调查,掌握环评区域环境特征,对现存环境问题进行调查、现状污染源进行监测,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对策建议及恢复生态环境的措施。 环评机构在接受环评任务后,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踏勘、调查,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环评将按照国家法定要求,广泛征求当地群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建议,包括:认为项目对当地大气、噪声、水环境影响情况,项目对当地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对项目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的建议,其它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本公示贴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对本项目的环境有关问题请在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五、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洛阳青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9-6526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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