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二)10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 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浙江:10家环评机构被通报批评 5家单位被通报表扬
浙环发〔2016〕8号
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在浙各环评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11〕118号)的规定,我厅组织对47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开展了年度考核,其中包括省内44家,省外3家。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环评机构考核结果
考核优秀的5家环评机构分别是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考核良好的环评机构31家,考核合格的环评机构11家。
考核合格的环评机构排名倒数第1位-倒数第3位的依次为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具体考核结果见附件。
二、环评文件质量考评结果
经专家评审,评出优秀环评文件和较差环评文件如下:
(一)优秀环评文件
1.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非布韦关键中间体等八个产品技改项目报告书》,项目负责人:叶剑。
2.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报告书》,项目负责人:吴高强。
3.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中欣化工年产2400吨氟苯甲酸衍生物技改项目及苯乙酮副产深加工项目报告书》,项目负责人:陈林青。
(二)较差环评文件
抽查考核专家评审结果为质量不合格的环评文件分别是:
1.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公司年产6000吨有机肥料及生物肥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负责人:熊学锋。
主要问题:生产工艺过程描述不清,工程分析不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深度不够项目。
2.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公司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智能控制模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负责人:褚红伟。
主要问题:空气环境现状评价标准使用失误;污染物源强计算依据不足。
3.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公司年产7万套增氧曝气设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负责人:李芳琪。
主要问题:特征污染物的物料衡算及源强计算有误;公众参与程序错误。
4.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编制的“某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负责人:吴声敢。
主要问题:废水处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并且超标排放;工程组成介绍不清。
5.浙江工业大学编制的“某公司年产2000吨鞋材整饰剂、1000吨胶粘剂、1000吨助剂、 1000吨表面处理剂和1000吨水性树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负责人:张宏华。
主要问题:大气二级评价现状环境空气未监测;有机废气光催化燃烧工艺处理效果论证不足;厂界噪声预测超标,缺少改进方案论证。
6.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编制的“某公司年回收、处置、加工15000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负责人:杨勇。
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公众参与程序有误。
7.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编制的“某平原骨干河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负责人:潘海平。
主要问题:重金属超标底泥直接用于围垦填筑,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环境风险较大。
三、奖惩措施及要求
(一)对考核优秀的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等5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希望考核优秀的单位再接再厉,在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管理规范性、服务质量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建议优秀报告的环评机构对项目负责人给予内部奖励。
(二)对环评报告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报告的6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具体为: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三)对2015年受到环保部限期整改处罚的5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具体为: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四)各环评机构应不断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及效率,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环评质量内部把关机制,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及效率。
(五)我厅将在继续加强对环评单位考核管理基础上,结合浙江省环评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定期对环评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浙江省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结果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浙江省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结果
排名 | |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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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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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浙江省舟山漫粼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22 | 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温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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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 | | 39 | | | | 40 | | | | 41 | | | | 42 | | | | 43 | | | | 44 | | | | 45 | | | | 46 | | | | 47 | | | |
(来源:浙江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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