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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山东:简化单体建设项目审批 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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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

所谓区域化评估评审,就是在建设项目进入功能园区前,将功能园区整体提前完成有关评估评审,形成整体评价,实现成果共享。

山东决定在全省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这样一来,园区内原来每个建设项目都要单独进行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将整体进行,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将由建设项目共享使用。

2014年,山东省在淄博市先行开展试点,选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审事项,在淄博新能源新装备产业园区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

试点中,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这些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后,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项目,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将直接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

环评爱好者网附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8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在总结我省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通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把关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评估评审事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相关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的事项,一类是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事项。各市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要求,进一步清理本市及所属县(市、区)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摸清事项底数,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有法定依据应当保留的评估评审事项,要明确有关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二)选定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和事项。根据试点经验,适合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主要为土地和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高新区、保税区、贸易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事项主要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等。各市要结合本地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合理选择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以上所列事项以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等其他事项中选择,确定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具体事项。

(三)组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符合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简化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

(五)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市要充分发挥区域规划作用,明确选定区域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布局,为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打好基础。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相对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审批;积极推进“一窗受理”、网上办理、信息共享等工作,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强化监管和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跟进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要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真正便利企业和群众。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是推进我省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打造“双创”新引擎的一项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切实形成改革合力。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环保、文物、地震等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支持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充分使用好评估评审结果,对符合规定的不得无理由拒绝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和结算。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形势研判,积极破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推动审批部门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优化服务流程。

(四)坚持依法推进。各市要处理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的关系,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专家充分调研论证,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合法、有效。2016年年底前,各市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编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3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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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给力。看来用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逐渐替代污染类项目环评是以后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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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个建设项目环评不再评审,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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