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重庆港主城港区朱家坝作业区冯家湾化工码头危险品集装箱泊位及堆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港主城港区朱家坝作业区冯家湾化工码头危险品集装箱泊位及堆场改扩建工程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长寿区朱家坝作业区冯家湾化工码头预留用地范围内 4、用地面积:项目陆域占地面积31200m2,水域泊位长度210m。 5、建规模容:新建1个350TEU集装箱泊位,泊位长度210m。设计吞吐量2.5万TEU/年;设计代表船型:350TEU集装箱船;新建危险品集装箱堆场1个,占地面积18195m2, 靠江侧布置一台40t-16m轨道龙门起重机用于装卸缆车上集装箱,后方堆场内布置1台40t-40m和1台40t-30m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进行堆取作业。其中30m轨道位于南侧,布置外贸危险品集装箱,共布置6排22列重箱箱位,共计132个平面箱位;40m轨距位于北侧,布置内贸危险品集装箱,共布置10排22列重箱箱位,共计220个平面箱位。货物种类涉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12268-2005)中的“3、4.1、4.2、5.1、5.2、6.1、8、8.1、8.2、9”类危险货物。 7、投资规模:总投资12985.48万元 8、建设周期:12个月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冯家湾港区 联 系 人:杨伟 联系电话:023-4072980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79号 邮编:400041 联系人:杨斌 电话: 023-68756859 传真: 023-63865911 四、主要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对项目河段搅动水体,影响水质和水生生物。 营运期: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运输车辆燃油产生的废气、汽车道路扬尘;废水主要是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陆域地坪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机修废水、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是装卸机械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油、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占用河道对鱼类影响、货运船舶航行影响、以及废水排放对水生动物生境造成不利影响。 2)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主要采取洒水措施,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苫布,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 噪声: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可大大降低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旱厕处理用于农灌。 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均由渣土部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 水土流失:挡土墙、边坡防护、地表排水、港区绿化、水生生态保护等 水生生态:为减缓施工期对码头近岸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应采取适当措施,以恢复和减缓拟建项目所在地水土保持功能和生物量的减少。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通过洒水抑尘可有效缓解扬尘污染 废水:停靠码头的船舶一律不在项目港区从事冲洗活动。洗舱废水送重庆主城港区长寿朱家坝化工码头船舶洗舱基地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进入码头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趸船含油废水由船舶配备的油水分离器收集净化后处理后排放。冲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在事故池暂存,分批漕运至长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长江;机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噪声:工程在设计和设备选型上应选用低噪音、高效率的装卸设备,并坚持定期维护保养,以减少噪声的产生。 固体废物:船舶配备有加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实行袋装收集;废油由专用容器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设置的垃圾桶、垃圾箱收集。 鱼类保护措施:采取繁殖期避让措施、运行管理措施、及生态补偿等保护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可行;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充分落实评价推荐的各项治理措施后,可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关心此项目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是否赞同该工程的建设? 2、是否同意该工程的选址? 3、该工程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改善当地的经济发展? 4、你认为工程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是? 5、你认为工程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主要采取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公众也可以向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八、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6年5月27日~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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