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香湖湾5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开始,根据国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现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香湖湾5号地块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梅河东路东侧、双鹤湖路南侧 占地面积:39716m2 项目概要:总39716m2,总建筑面积68393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925m2(包括十二栋住宅楼、一栋商业用房、一栋社区配套用房及一栋社区大堂,地下建筑面积23468m2,容积率1.13,绿地率30%。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远 联系电话:13653815660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迎宾路南侧10号楼二楼2625号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371—87565788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东路62号27层 4.主要产污环节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产污环节及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主要有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经采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期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排放黑烟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循环再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抑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建设临时旱厕,旱厕粪便由周围农户拉走沤肥。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作业噪声以及各种施工运输车辆噪声等。由于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距离本项目较远并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均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采取分类管理,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主要产污环节及环境影响: (1)废气:地下停车场设有机械供排风系统,车库排气有序排入大气,废气排放口远离并背向人行道,通过空气的稀释和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和商业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初步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后最终进入贾鲁河,对纳污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汽车行驶时的交通噪声、商业活动以及居民社会娱乐活动噪声等。噪声源在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物业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商业活动产生的商业垃圾。由物管人员统一收集于堆放,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寄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在发布公告信息后将陆续公告建设项目的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并采取公众问卷调查等形式来征求公众意见,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发传真、寄信或发电子邮件给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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