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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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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421 发表于 2016-6-3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2016年第7号)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选址:
项目名称: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宝丰县观音堂林站庄科村及三间房村周边
项目概况: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拟投资80000万元,在宝丰县观音堂林站庄科村及三间房村周边建设10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占地4032亩,装机容量为100MWp,在坡地安装265WP的光伏组件386496块,同期建设110kV升压站1座,配套建设场区道路和输电线缆等。目前该项目已在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周边主要保护目标的位置和距离
项目占地经进场道路分为西地块和东地块。占地区域主要为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四周大部分为农田、荒坡,工程占地避开林地、耕地、村庄和现有设施。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场址西地块东侧约25m处为方家、35m处为王庄、40m处为黄龙堂,东南侧约48m处为新庄、36m处为桐木岭,西南侧约48m处为下王家、20m处为米家沟、122m处为张家、594m处为三间房,南侧约30m处为下剁村、545m处为剁上村,北侧约124m处为沟口村,东南侧约50m处为当地水厂,南侧约190m处石河。
项目场址东地块西侧约61m处为方家,西南侧约20m处新庄,东侧约40m处庄科村,东侧约1600m处为龙兴寺水库。
项目进场道路沿线主要分布有新庄、王庄、黄龙堂和下和平,其中新庄和黄龙堂紧邻道路两侧,王庄距进场道路西侧约10m,下和平距进场道路西侧约12m。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
(1)施工期: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道路开挖、管线开挖铺设及施工作业面的扬尘污染污染,经采取降尘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可降至最低;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合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运行噪声,经过治理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损坏光伏组件,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程占地将造成土壤和植被破坏,造成水土流失。
(2)营运期:太阳能光伏发电是利用自然太阳能转变为电能,在生产过程中不直接消耗矿物燃料,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太阳能电池组件、废电容、电抗器、变压器、废变压器油及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噪声主要为变压器、逆变器、主变压器噪声。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外排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实现综合利用。工程外排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降尘措施主要为道路硬化与管理、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道路运输中易扬尘物料覆盖、设置运输车辆、机械简易冲洗装置等,可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可降至最低;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肥田;施工期噪声经采取采用先进施工设备和工艺、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相对固定的施工机械采用隔声、围挡措施、临近村庄一侧设置围挡等降噪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不能回收的由施工单位清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光伏组件及时交由厂家回收或由资质单位处理,各项固体废物均实现合理处置。施工期生态影响采取土地整治、设置临时挡护、临时排水、临时覆盖等防止水土流失措施以及施工结束后进行临时占地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经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暂存后定期清运用于项目周围农田施肥,不排入任何地表水体,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变压器容量小、电压低,运行中产生的噪音约为60-70dB(A),要求将变压器、逆变器等设备安置在室内,通过建筑隔声后,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废变压器、废电容、事故状态下的废变压器油及生活垃圾。废电容、电抗器、变压器收集至专用暂存间,并移交生产厂家直接回收处置,废太阳能光伏组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事故状态下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禁止长期存放。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工程采用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的最外层为特种钢化玻璃,透光率极高,达到95%以上,光伏阵列的反射光极少,对临近道路的交通及电站上空航线均不会造成影响。且光伏电池设置角度(倾斜角为28°),不会使公路上正在行驶车辆的驾驶人员产生眩晕感,不会影响交通安全。另外结合环境敏感目标布局,控制太阳能电池组件安装范围。采取相关措施后无眩光,本项目产生的光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建设方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当地环境现状的意见;②项目投产后对环境影响程度的看法;③对项目建设及其环保工作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15886776586
评价单位: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工       电话:0371-65331379
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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