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方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金属结构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无锡南方商用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月溪路以北,拟利用现有厂房投资建设金属结构件项目。项目投产后将具有年产5000吨金属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减缓措施 (1)废水 项目厂区排水体制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标准要求,接管排入鹅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喷房中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吸附后进入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从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有效治理,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厂区周围的声环境功能。 (4)固废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采用综合利用、委托处理等方法处理、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的问题,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不良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锡山区及鹅湖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规划,选址比较合理,建设项目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合理,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且总量可以在区域内平衡解决,周围公众无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因此,从环保的角度来说,建设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无锡南方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电话:13806187187 环评单位: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工 电话:025-85287291 、0510-88214345(无锡办)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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