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张加丽 于 2016-6-21 16:25 编辑
前 言一、项目概况和项目背景 辽宁普耐特轮胎有限公司(简称普耐特公司)位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向阳街43号,前身为辽宁长征轮胎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的乘用子午线轮胎生产企业。2007年1月经改制后成立辽宁普耐特轮胎有限公司。公司占地面积9.65万m2,现有职工426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人。 公司包括密炼中心、成型车间、硫化车间、质检中心,其它子项有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库房、固废暂存场等。建设年产800×104套乘用子午线轮胎生产能力,产品包括轿车子午线轮胎系类和轻型载重子午线轮胎系类。产品的生产路线包括:炼胶、胎面、胎侧及各种胶的压出、聚酯帘布压延裁断、带束层挤出、内衬层压出、胎圈制造、外胎成型、外胎硫化等过程,生产所需主要原料为天然胶、合成胶、炭黑等。 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环函[2016]13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未批先投项目或环境影响评估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可编制环境现状评估报告”。本项目既属于“未批先投”项目,且已经取得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朝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朝阳市环保局的同意,符合现状评估条件,故企业于2016年6月1日委托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现状评估报告,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开展现场调查、资料搜集等工作,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周围环境特征制定环境现状监测方案(与污染源同步监测),在开展环境现状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负荷率大于75%;同时认真听取了地方环保部门和当地群众的意见,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在环境现状现场勘查、环境现状监测及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本项目的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二、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关注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及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 (2)关注项目污水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及排放污水对区域地表水的影响程度。 (3)注重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影响,并提出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三、环境影响评估的主要结论 (1) 规划选址符合性 朝阳市规划选址部门已经对本项目选址进行了确认,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2) 产业政策符合性 经过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本项目为子午线轮胎产业化建设项目,属于《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鼓励类石化化工行业中的第17条:17、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和扁平化(低于55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吋以上),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 经查阅《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石油、天然气和化工行业第32条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经查阅《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年产800万套高速、节能型乘用子午线轮胎产业化建设项目使用设备,不属于目录中 “三、化工”中的“2、2.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生产线,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范畴,符合目录要求。 故项目所用设备不属于淘汰类,产能和生产工艺也均不属于落后产能和淘汰的落后工艺。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已经对本项目产业政策、落后工艺等进行了确认,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 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相关内容:“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本项目2017年取缔原有供暖燃煤锅炉,采清洁能源。 本次评估建议采用二段燃烧(低氮燃烧)技术从源头削减NOx排放。 (4)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45米高烟囱达标排放,成型车间共设置20台轴流风机,热胶烟气通过轴流风机排入大气,硫化车间共设置12台轴流风机和4个集气窗,产生的硫化烟气通过轴流风机和集气窗排入大气,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且位于厂房内,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区域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废水:锅炉水膜除尘器冲灰水经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剩余水溢流排放至北侧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侧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排入北侧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废水最终达标排放,排入什家河。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厂排污口排入什家河上、下游断面各项监测项目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 4)固体废物:生产过程固体废物均回用于生产或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临时储存,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填埋。 综上所述,环保措施可行、有效。 (5)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可靠性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项目产生的SO2、NOx、非甲烷总烃、粉尘、噪声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满足环境功能区划。 (6) 环境风险的可接受性 运营所造成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之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 综上,项目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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