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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众: 我公司正在筹建“柳州吉燕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7050辆专用车生产项目”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向各位公示,以广泛征求受项目建设影响公众、关心工程建设公众、专家、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起到预防、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目的。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柳州吉燕峰汽车有限公司年产7050辆专用车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柳州市洛维工业集中区E-02-3号地块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12152万元,建成年产7050 辆专用车的生产规模。 二、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 废水 运营期废水包括喷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泉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排放到柳江,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2) 废气 运营期主要是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焊接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涂装车间产生的含VOC有机废气。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车间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后,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棉布和废纸、油漆漆渣、废稀释剂及油漆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各固废经处置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涂装车间喷漆废气:经水帘除去漆雾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3)噪声 车间厂房采用隔声材料;风机设备在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在空压机、冷冻机组等的安全阀、排气管道上设置消声器;确保安装、检修质量,减少管道阀门漏气所造成的噪音;厂区逐步完善景观绿化美化,以达到隔噪、降噪的目的。 (4)固废 废棉布和废纸、油漆漆渣、废稀释剂及油漆桶、废活性炭均用不漏水、防腐蚀的箱子或桶存放于厂区危废暂存场所,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地区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项目建设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建成后三废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可以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实现地区环境质量不变。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主要有:首先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其次为关心项目的有关专家、单位和个人。 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建设对当地成的环境影响,可从环境污染、生态影响等影响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将公众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反馈于工程建设之中。 七、征求公众意见形式 各位公众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以及我公司采取的环境保护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表个人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柳州吉燕峰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424号 联系人:杨攀 联系电话:13317886872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105号 联系人:石庆松 联系电话:023-68725603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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