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精深加工生产高纯石墨和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示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内蒙古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非金属矿精深加工生产高纯石墨和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63885.36万元 产品规模:生产石墨新材料专用高纯石墨 1.0 万 t/a(粒度-50 目~+80 目,纯度 C=99.99%);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0.455 万t/a (粒度10~14μm,C=99.97%),等级达到天然石墨类(NG)Ⅰ级;副产品石墨微粉0.845万t/a(粒度10~14μm, C=99.5%)。 建设地点: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 建设单位:内蒙古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总 二、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具体内容见下表1。 表1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根据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环评大纲;第二阶段为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提出工程综合污染防治对策及环境损益分析;第三阶段为编制报告书,汇总分析各种资料、数据,提出环评结论。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确定项目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结合环境现状调查,分析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论证分析项目污染治理措施的技术可行性,提出需采取的环保措施和对策,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可行性。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示。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公告发布单位:内蒙古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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