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海州化工有限公司40000吨/年液体硅酸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相关要求,对《禄丰海州化工有限公司40000吨/年液体硅酸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使项目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禄丰海州化工有限公司40000吨/年液体硅酸钠项目 建设地点:禄丰县勤丰镇工业聚集区羊街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占地面积约25亩,建设内容包括硅酸钠主厂房、配料车间、煤气站、碱泥过滤厂房、煤库、石英砂库、碱库、成品库以及办公楼、综合楼等,项目建成后具备4万吨/年液体硅酸钠(水玻璃)的生产。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利用石英砂和纯碱在炉窑内煅烧,生成熔融状态硅酸钠,经冷却、化料、压滤等环节,生产液体硅酸钠产品。 1、施工期 废水:修建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禁止废水乱排。 废气:施工场地运输物料汽车采取篷布覆盖、场地易起尘点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 噪声: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村庄等敏感点。 固废:生活垃圾等委托清运,建筑废料回收。 2、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锅炉、炉窑烟气、食堂废气和粉尘无组织排放。配料粉尘:配料车间内纯碱投料时产生的配料粉尘经带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排气筒排放。锅炉、炉窑烟气:采取脱硫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食堂废气食堂内产生的油烟由油烟净化机组收集处理后低空排放。 (2)废水 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水为冷却用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办公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等不外排。 (3)噪声 主要为泵类、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加消音器、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碱泥、煤气炉炉渣、除尘器积尘、包装袋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经渣库暂存后外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无固体废物排放。项目建设在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执行和实施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点 1 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主要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敏感点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坏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收集处理后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影响 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4 固废处置 本项目固废处置合理,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5 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位于化工基地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6 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针对环境风险事故采取防范措施,设置事故水池,建立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及时处置,可使事故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限度内。 7 综合结论 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产业政策,工艺先进、选址合理,在充分落实环境保护制度、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咨询途径 公众的意见可通过邮寄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与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天内。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禄丰海州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308787503 联系地址:禄丰县勤丰镇工业聚集区羊街村 八、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曹工 联系电话:18725174943 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气象路王家坝23号 禄丰海州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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