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较场尾海滨公园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深圳市大鹏新区较场尾海滨公园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较场尾水域,地理位置为:东经114 o30′29.865″,北纬 22o35′13.287″。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①建设透水式瞭望塔2个(下平台尺寸为24.5 m×24.5 m,上平台尺寸为4.5 m×4.5 m); ②建设透水式浮动平台2个(浮船尺度为3 m×3 m); ③建设1个透水式休闲船舶临时码头(码头面的尺度:长150m,宽2m);港池用海长162.8m,宽27.6m; ④1段长1.69km海岸线的修复或重建。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要点 (1)项目对海洋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泥沙造成水体浑浊水质下降,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瞭望塔、浮动平台、码头桩基建设对海洋水文动力的影响。 营运期:瞭望塔、浮动平台、码头面初期雨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游艇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游客娱乐产生的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游艇燃油泄漏对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控制悬浮泥沙入海;控制施工队伍生产、生活污水及船舶垃圾的排放;进行生态损失补偿。 营运期:游艇靠泊后清洁、维修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游客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游客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制定溢油事故风险应急预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求 海洋环评报告书认为:项目建设施工会对所在海域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但项目施工作业的时间是短暂的,其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是有限的,影响也是局部的。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可以使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被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另外,项目的建设对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和旅游格局的构建具有较大作用,相对于项目产生的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海洋环境经济损失是可以接受的。 四、公众查阅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公众到公告网站查阅索取。 (2)查阅期限:本公告及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索取方式: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或海洋环评单位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查阅索取。 (2)索取期限:本公告及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件可能受到影响的民众,本市各机关、团体、个人。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区域目前海洋环境状况,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②本项目建设对海洋环境将产生何种影响?该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③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实施?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⑤其他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公告期限内请填表并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有关联系人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海洋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联系人:莫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 联系电话:0755-28333173;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地址:海口市金茂西路环海国际大厦6层G房; 联系电话:13976018313; 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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