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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怀化市船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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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959579501 发表于 2016-7-1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ou959579501 于 2016-7-13 09:41 编辑

怀化市船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怀化市船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怀化市船林路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拟建段起于迎丰路,止于四方路,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40km/h,规划道路红线宽36m,全长918m(不含船林桥),总投资200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排放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将对周围的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停止。项目在施工过程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2)运营期:预测结果表明,项目道路建成通车后道路中心线沿线两侧200m范围内运营近、中、远期NO2小时最大浓度增量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CO≤10mg/m3、NO2≤0.20mg/m3),对道路沿线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道路建成通车后敏感目标在运营近、中、远期产生的NO2小时浓度叠加现状背景最大值后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汽车尾气对道路沿线敏感目标的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噪声影响将主要出现在距施工场地200m范围内。因此应根据道路施工特点,结合周边敏感点分布,因时因地制定有效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随着施工竣工,施工噪声的影响将不再存在,施工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短期的行为。
(2)营运近期: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由于交通量的变化,工程实施后交通噪声预测值各预测年限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交通噪声影响程度随车流量的增大而增大。距离增大受拟建道路沿线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随交通噪声影响呈明显衰减趋势。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期交通噪声对沿线200m范围内将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不显著,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一定措施进一步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等预处理后回用于车辆与设备清洗,或用于临时施工场地、道路等的洒水抑尘,不对外排放,对太平溪水质影响甚微。
(2)运营期:本项目工程路面径流所携带的污染物量不大,通过降水稀释作用,到达水体时污染物浓度已经极低,对水体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永久弃方、废建筑材料和生活垃圾经过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卫生的影响较小。
      (2)营运期: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道路两旁绿化废物(枯枝落叶、修剪树枝等)、过往车辆、行人丢弃的饮料瓶、废纸盒等生活垃圾以及道路养护、维修产生的废土渣或其它废旧材料,经分类收集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卫生的影响较小。
5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建设不可避免对工程沿线区域内的社会自然环境、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进行经济补偿等一系列措施可以减缓这些影响。总之,在充分吸收当地民众的意见,采取一定的措施减缓社会影响,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环境影响是基本可接受的。项目的建成将为该区域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沿线区域资源开发,带动沿线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选址选线符合怀化市总体规划,符合怀化市交通系统规划,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保措施满足工程污染治理及公众可接受原则,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选线合理。
项目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将会对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社会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通过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减少到可接受程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公众查阅简本方式与时间
公众如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有关信息可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联系环评单位索取。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访谈的方式提出意见,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总           联系电话:17707456333
评价机构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雅士亚华美达广场酒店
联 系 人:熊工         联系电话:0731-88937186邮箱:959579501@qq.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2)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发送电子邮件至环评单位。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怀化市船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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