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3-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示 一、项目简介: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长吉公路与东环城公路交汇处,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现有6×670t/h 煤粉炉配6×200MW 抽汽凝汽式机组。根据《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号)》要求,中部地区(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等8省)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按《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在确保供电安全前提下,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省)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从运行情况看,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脱硫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9~13、65~98、40~70毫克/立方米,不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因此改造是必要的,因此提出《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⑴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⑵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⑶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⑷环境现状调查及建设项目工程分析;⑸环境影响预测;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⑺公众参与调查;⑻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包括: ⑴总则;⑵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⑶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⑷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⑸环保治理措施的论证分析;⑹环境风险评价与风险防范措施;⑺公众参与;⑻环境经济效益分析;⑼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⑽院选址合理性、产业政策与环境可行性分析;⑾综合评价结论。 四、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公众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态度;⑵公众认为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⑶关心本项目建设所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⑷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⑸公众对建设本项目所持的态度;⑹公众的建议和要求。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也可通过电话咨询方式提出意见,本报告编制过程中会充分重视。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公路与东环城公路交汇处; 联系人:赵洪光; 六、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庆贺; 七、环评审批部门和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吉林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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