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11年7月,建平县鑫海膨润土矿由于发展需求,原企业账户在工商部门注销,重新注册为建平县通利膨润土有限公司,占地面积7684.81m2,建筑面积1690m2,沿用原企业土地使用许可,2011年8月20日正式运营开工。 企业自投产运营至今一直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环函[2016]13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未批先投项目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可编制环境现状评估报告”。本项目既属于“未批先投”项目又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且已经取得建平县规划局、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建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建平县环保局的同意,符合现状评估条件。故企业于2016年6月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现状评估报告,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开展现场调查、资料搜集等工作,并结合通利膨润土生产实际情况及周围环境特征制定环境现状监测方案(与污染源同步监测),在开展环境现状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负荷率大于75%;同时认真听取了地方环保部门和当地群众的意见,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在环境现状现场勘查、环境现状监测及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本项目的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结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点,体现建设项目全过程严格管理要求,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详细评价,在概括全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从建设项目与规划选址、各类生态功能区、产业政策及环境管理政策的相符性,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可靠性,环境风险的可接受水平,环境影响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等方面分析得出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结论,同时提出更完善的环保对策、措施等方面的建议。 通过现场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及环境现状监测,本次环境现状评估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废气:生产过程中有组织粉尘及原料堆存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 (2)噪声:生产设备噪声、布袋除尘器风机噪声; (3)除尘器故障等环境风险。 主要结论如下: (1) 规划选址符合性 建平县规划选址部门已经对本项目选址进行了确认,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2) 产业政策符合性 经过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本项目为年加工膨润土5万吨,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查阅《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23.高浸润、低配比球团用复合膨润土生产,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经查阅《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使用的雷蒙机,不属于目录中 “三、化工”中的“33、农药粉剂雷蒙机法生产工艺”范畴,符合目录要求。 故项目所用设备不属于淘汰类,产能和生产工艺均不属于落后产能和淘汰的落后工艺。 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已经对本项目产业政策、落后工艺等进行了确认,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 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相关内容:“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本项目冬季采用电供暖;原料堆场采用苫布遮盖;产尘部位均安装了除尘器。 (4)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除尘(配套15m高排气筒),原料堆场苫布遮盖,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区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超标,超标原因主要为监测期间新购入的原料露天堆放,未进行苫布遮盖。建议企业对新购入的原料采取苫布遮盖措施。 2)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且位于厂房内,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区域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废水:生活污水设置防渗、防雨、防溢流的旱厕,定期清掏; 4)固体废物:生产过程除尘灰均回用于生产或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临时储存,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填埋。 综上所述,环保措施可行、有效。 (5)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可靠性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项目产生的粉尘、噪声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满足环境功能区划。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超标,企业必须对原料采取苫布遮盖措施。 (6) 环境风险的可接受性 运营所造成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之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 综上,项目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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