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aisegz 于 2016-7-21 16:20 编辑
滨江西带状公园工程二期(江滩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滨江西带状公园工程二期(江滩部分)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示期限为2016年7月21日~8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滨江西带状公园工程二期(江滩部分)北起长堤路新埠桥,南至南渡江大桥,规划面积133.261 公顷,扣除现状水工建筑及不可用的水域等占地5.8034公顷,实际可建设用地面积为127.4576 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绿化工程、土方工程、园路铺装、广场、园林建筑、雕塑小品、绿化给排水和景观照明工程。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口市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万主任 ;电话:0898-68722530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海府一横路美舍小区河湾别墅15栋; 联系人:韦工;电话:0898-6652795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并提供有关资料——评价单位前期初步调查工作——现状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报告书修改完善——报告书批复。 2、主要工作内容: (1) 进行建设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分析区域环境影响源,通过现状评价明确现有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2) 通过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明确各主要污染物源强,并提出相应的减缓污染影响的措施;(3) 对拟建项目的污染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4) 对项目选址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5) 进行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6) 提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公众对目前环境质量的态度、对本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对该项目建设和选址的态度、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 海口市园林管理局 201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