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药谷二期港澳路(南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海口药谷二期港澳路(南段)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示期限为2016年7月21日~8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海口药谷二期港澳路(南段)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海口市药谷工业园区二期 (4)项目总投资:11030.92万元人民币。 (5)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电力工程;电讯、燃气等其它市政管线工程预留管位,不考虑具体设计。拟建道路属于城市次干道,起点接现状港澳路,终点止于现状椰海大道,呈南北走向,全长793.75m,规划红线宽40m,设计车速40km/h。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工 联系电话:13976667303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一横路19号美舍小区河湾别墅15栋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98- 6652795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并提供有关资料——评价单位前期初步调查工作——现状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报告书修改完善——报告书批复。 2、主要工作内容: (1)对拟建道路进行系统分析,对项目建设前后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进行定量计算。 (2) 对拟建道路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 (3)预测及评价建项目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4)评价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5)对拟定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6)对有关的公众进行调查,了解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7)评价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公众对目前环境质量的态度、对本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对该项目建设和选址的态度、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于10个工作日之内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告知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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