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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众邦源公司6500吨/年化工重组分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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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霖细雨 发表于 2016-7-2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公示内容:
(一)建设项目简述
1、项目名称:吉林市吉化北方众邦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500/年化工重组分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吉化染料厂厂区內,其北侧为吉林石化公司化工编组站,南侧和东侧为吉化染料厂厂区,西侧为吉林北站。
3、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项目由生产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管网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
以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厂60.0万吨/ABS装置每年可产生约3000/年含有甲苯、乙苯、苯乙烯等ABS重组分废料为原料,采用二塔精馏工艺生产甲苯、乙苯及苯乙烯等化工产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新建厂房并新购置设备,因此有土建施工,应在施工范围内采取建设围挡、定期洒水、散状易起尘原料入库等方式防止扬尘,采取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等降低噪声,施工人员利用厂区已有生活设施,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厂区内现有的排水管线。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一并按要求统一处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
1)环境空气:本项目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包括真空泵尾气和各类储存物料的槽、罐排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是苯乙烯、甲苯、乙苯。废气均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2)声环境:本项目正常运行时,使用的生产设备运行时将会产生噪声,对所在区域声环境将产生影响。(3)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地面卫生排放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废水全部经厂区及吉化染料厂污水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江,不会对松花江水质产生明显影响。(4)固体废物:本项目正常运行时,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送吉林省危废处理中心处置。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施工期
1)环境空气:①施工场地施工作业时要洒水作业,以压实材料,在材料压实后,将定期洒水,在干旱季节洒水多次。②材料要集中堆放,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加快物料的周转速度。堆放地点尽量远离居民,并且要进行苫盖或采取洒水措施,防止风吹扬尘污染附近的空气环境。运输过程中要加盖蓬布,限制超载,以免沿途撒漏;运输车辆的轮胎车体要定期清洗。③严禁大风天气施工。④施工车辆应选尾气达标车辆,并注意车辆的及时维护。⑤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发放防尘口罩等。⑥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及其它有害的物质。
(2)声环境:①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经常检修和养护,保证其正常运行。②高噪声作业设在隔声良好的作业间内。③搅拌机、电锯等噪声大的机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
3)水环境:①施工废水主要是含有沙粒废水,建立一个临时沉砂池,沉淀后清水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沉淀物用于平整场地。②施工现场应尽量利用吉化染料厂厂区内已有的生活配套设施,生活污水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线,进吉化污水厂处理;无法利用的情况下应修建免水冲环保生态厕所,联系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修建一个防渗储水池用于收集其他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区域现场降尘及绿化等。防止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及污染地下水。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按照《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2、营运期
(1)环境空气:真空泵尾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管线接入吉化染料厂气体焚烧排放管线,送入火炬焚烧,焚烧后的尾气再经排气筒排放;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将各类储存物料的槽、罐区排气收集后,出口接入活性炭吸附塔吸附污染物,最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声环境:本项目采用一部分先进的、可靠的新技术和设备,其机械传动大都采用变频或液压设备,其噪声值一般为85dBA),对于国内配套的噪声较大的设备,均加设隔音罩,加消声器,采取减震措施,设置隔音室等降噪措施。
3)水环境:本项目投产后排放的生产废水(地面卫生排放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经厂区及吉化染料厂污水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江。
4)固体废物:本项目排放的固体废物要为废活性炭,送吉林省危废处理中心处置。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有何看法,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2)您对项目建设持什么态度,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如不同意说明原因);
3)您认为项目建设对您有哪些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对您有哪些不利影响,对项目(主要是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建议(意见)
4)您对环保部门的要求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四、公众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市吉化北方众邦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柳葳     电话:63900002
环评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环     电话:15844222217
电子邮件发送至gongzhongcanyu@163.com
五、其他
公众参与意见起止时间: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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