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W-20污泥干化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W-20污泥干化处理项目 项目概况: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现有污泥含水率高,影响固废焚化炉焚烧工艺处理能力,造成能源的浪费。为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减少固废焚化炉焚烧污泥时的能源消耗,减少固废焚化炉焚烧污泥时污染物的产生,企业拟投资165万元在固废焚烧前新增一道污泥干化工序,新增一台W-20污泥干化处理设备,用于处理全厂区内污水处理站污泥,使得投入固废焚化炉的污泥的含水率降低。本项目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公辅、环保工程依托现有项目,主要为在现有项目内的原机械预制车间新建一个污泥干化处理项目,现有项目生产产品、规模和工艺都未发生变化。本次环评仅评价污泥干化处理过程,不包括污泥的收集和贮存,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4950t污泥的处理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减缓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污泥干化过程中会产生水蒸气、氨气、硫化氢和粉尘,通过旋风分离器除尘、喷淋、洗气后输送到焚烧炉处理。污泥出料产生的氨气和硫化氢经过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均可以保证达标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标准,项目的各项废气处理设施可行。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经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到镇江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后最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消声减震,选用低噪音设备,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控制治理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3类区标准,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和利用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可靠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3.1产业政策相符性 (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为鼓励类-二十一-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2)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内的保护区域;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3)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能耗限额”中的高能耗企业、高能耗产品生产及高能耗装备项目。 (4)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为外商合资企业,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项目属于鼓励类-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第344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 因此,从产业政策相符性方面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江苏省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的。 3.2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企业被韩桥路分为东西两侧,东侧为圌山区,西侧为峰山区、长江区。企业东面为空地;南面与巴斯夫(镇江)有限公司、普迪混凝土公司隔圌韩路相望;西面紧邻长江;北面为五峰山,五峰山脚有五峰拆船厂。 本项目在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厂区内进行建设,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符合镇江新区用地规划的要求。 根据镇江新区总体规划,大港国际化工园区产业功能定位为:以精细化工为主导,以现代化工业为主体,重点发展石化中下游产品、造纸化学品、新型建材以及化学品仓储中转、电镀表面处理加工等。本项目位于大港国际化工园区,属于污泥干化项目,为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联项目,符合镇江新区的产业定位。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3.3环境现状评价 根据大气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评价区大气环境可达到环境功能二类区的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根据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水质基本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明,该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评价区域内的噪声现状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总体声环境质量较好。 根据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项目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各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 根据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项目评价区域土壤质量较好,各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3.4总量控制 (1)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申请总量为:废气总量纳入焚烧炉总量范围内,不单独申请总量,在焚烧炉范围内平衡。 (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接管废水量为6905.961t/a。 纳管考核量为:COD2.07t/a、NH3-N 0.14t/a。 环境排放量为:COD 0.35t/a、NH3-N 0.035t/a。 水污染物总量纳入镇江新区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不单独申请总量,在镇江新区污水处理厂范围内平衡。 (3)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固废均采取合理措施处理,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零,不申请总量。 3.5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镇江新区总体规划;选用较为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可达国内先进水平,营运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理念;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公众表示支持、无反对意见。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建设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655296280 环评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27-8436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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