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金惠金惠农牧业发展公司35万头生猪屠宰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简述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后范村,占地17800m2,建筑面积8811m2,总投资13291.1万元。本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鲜肉8000吨,冷鲜排酸肉20000吨,副产品32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项目施工将对地表水、声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等产生影响。 (2)项目运行过程排放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对区域地表水体的影响;主要废气污染物有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食堂油烟,燃气锅炉废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拟经集气系统收集处理后经由相应高度要求的排气筒集中排放,对区域空气环境的影响;运行过程生产车间提升机、切割机、水泵及冷库机组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待宰车间中产生的粪便、屠宰车间产生的肠容物和胃容物(及少量残渣、残留粪便)、除臭装置的废活性炭、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及车间的各处理单元如在贮存与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的地下水防治措施,或出现外溢将对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⑴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 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车轮,定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在装修期间通过采取加强室内通风等措施减少装修废气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使用,调整施工时间安排,可以减轻降低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废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建筑施工垃圾运至长春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基本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废水 施工期废水拟采取的治理措施:施工中上述废水量不大,但如果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当,同样会危害环境。因此,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拟排入厂区管网进入污水站处理后外排。 ⑵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拟建项目采用清污分流制度。洁净下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高浓度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伊通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一部分废水外排灌溉农田、一部分水运往伊通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回用。 (2)废气: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除油效率≥85%)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锅炉废气经过8m高烟囱排放。 (3)噪声:对于各种高噪声设备,可针对不同设备采用有针对的降噪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待宰车间中产生的粪便、屠宰车间产生的肠容物和胃容物(及少量残渣、残留粪便)卖给当地农民作肥料;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除臭装置的废活性炭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全厂固体废物经过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符合四平市的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原则,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同,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所以,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在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建设项目可行。 五、公众意见内容、反馈方式及期限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的形式。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正在进行中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⑴征求意见的范围: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⑵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⑶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⑷公示时间及期限:本次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14日,共十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金惠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屠宰35万头猪项目 地 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永宁东路南侧房管所综合楼1层1门 联 系 人:孙总 七、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36号 联系电话:0433-2521802 联 系 人: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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