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中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聚合氯化铝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聚合氯化铝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占地面积约9067m2(13.6亩),采用氢氧化铝酸溶─铝酸钙调整的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吨聚合氯化铝的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产生环节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主要成分是PH、COD和SS;碱液喷淋塔定期更换产生的含盐废水,PH、NaCl;初期污染雨水,主要成分是PH、COD、氨氮和SS;蒸汽冷凝水,属于清净下水。 (2)废气 氢氧化铝加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搅拌升温操作挥发出的酸性气,主要成分是氯化氢和水蒸气;酸溶反应工序挥发出的酸性气,成分为氯化氢和水蒸气;铝酸钙粉加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高温聚合工序挥发出的酸性气,成分为氯化氢和水蒸气; (3)固废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物、生活垃圾。 (4)噪声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泵类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机械传动、搅拌设备,噪声源强约80~95dB(A)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含盐废水、初期雨水、蒸汽冷凝水。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浊分流”,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在沉淀池内沉淀后可以作为工艺用水回用;碱液吸收塔内的定期排放的含盐废水呈碱性,且含有盐分NaCl,可以加入产品池进行调和,不影响产品质量;初期雨水在事故水池内暂存,回用于工艺用水,后期雨水直接通过雨水管网排放;蒸汽冷凝水属于清净水,回用于工艺用水;生活污水经过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侯镇项目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达标排入官庄沟。 (2)废气 拟建项目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粉尘最终排放浓度可稳定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96-20011)的要求。根据废气污染因子的理化性质,拟建项目氯化氢为酸性气体(易与碱液发生反应),采用吸收法效果较好,总体净化效率为99%,氯化氢最终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固废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废物,外卖废品收购站。 (4)噪声 拟建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是风机及各类机泵,经采取加减震、厂房吸收等措施后,产生的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要求;清洁生产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潍坊中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有胜 电 话:13562689569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25-85280708 传真: 025-68661189 公告单位:潍坊中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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